6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6-019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3号院4号楼5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莉斐女士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483,62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97,10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本次股东会无股东通过现场会议行使投票权。

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38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45,483,626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96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97,104股,占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31%。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575,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13%;反对2,72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4%;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89,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7236%;反对2,721,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693%;弃权18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71%。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522,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49%;反对2,80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53%;弃权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36,3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535%;反对2,80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76%;弃权1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88%。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520,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630%;反对2,79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237%;弃权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333,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245%;反对2,79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029%;弃权16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26%。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214,2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27%;反对3,12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2%;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02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342%;反对3,122,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836%;弃权14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22%。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36,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55%;反对2,8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12%;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3%。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9,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242%;反对2,896,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591%;弃权15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66%。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17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75%;反对2,92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45%;弃权1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174,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175%;反对2,922,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345%;弃权1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80%。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的股份数量为136,186,522股。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50,4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51%;反对2,8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27%;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63,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748%;反对2,869,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687%;弃权16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65%。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27,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5%;反对2,89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6%;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1,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06%;反对2,89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495%;弃权1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427,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94%;反对2,90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4%;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6,241,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285%;反对2,902,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248%;弃权15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6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张莹律师、刘晨律师现场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