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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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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致: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律师见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通知中载明了会议召开基本情况、会议审议事项、提案编码、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等事项。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长张俊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466,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9843%。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5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9.48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0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2.495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上述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如下:

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股东会的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三)以上投票全部结束后,公司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合并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

(四)上述议案均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具体的表决结果如下: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94%;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94%;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关联股东张俊、石英秀、孟永宏已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盖章) 见证律师(签字):

负责人(签字): 潘仙:

颜克兵: 张阳: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0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磐石经济开发区西点大街77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张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24,466,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8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2,557,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48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90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90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人,代表股份1,908,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56%。

3、公司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408,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9%;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565%;反对5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2%;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94%;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47,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94%;反对5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63%;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3%。

关联股东张俊、石英秀、孟永宏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独立董事向本次会议作《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仙、张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