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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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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ST棕榈 公告编号:2026-071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案件已被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受理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仲裁申请人

3、涉案金额:32,235,952.72元,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66%。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棕榈”)与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海南分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海南棕榈近日向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26年5月20日收到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案号为(2026)乌仲字第0596号,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案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现将该仲裁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二)《仲裁申请书》主要内容

2021年4月1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室外铺装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EPC工程的室外铺装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进行五方竣工验收。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且工程已竣工验收,但被申请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2021年4月17日,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与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室外园林工程)》,约定由申请人海南棕榈公司承包施工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EPC工程的室外园林工程。合同中对工期、合同金额、工程款支付方式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约进行了施工,并已就工程施工部分进行五方竣工验收。因案涉合同内容包含绿化种植及养护,申请人于质保期届满后,又向被申请人进行了点苗移交。根据合同约定,双方最终的结算应以申请人实际完成且经被申请人确认的劳务(专业)分包报量审核报告、劳务(专业)分包月度报量计算书为依据。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案涉项目中已确认工程产值金额,但被申请人仅支付部分工程款。

被申请人中建海南分公司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被申请人应按相关规定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在承包以上两工程施工期间,因主合同内容的增加、调整及变更,经被申请人签单确认,申请人增加了施工产值金额,对该部分产值被申请人理应向申请人支付。

(三)仲裁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18,130,457.1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向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算至2026年3月10日,为14,105,495.62元);

以上1-2项合计:32,235,952.72元;

3、请求裁决申请人海南棕榈生态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就上述款项在本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时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承担本案的仲裁费及送达费、保全费等因本案仲裁产生一切费用。

(四)仲裁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案号为(2026)乌仲字第0596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公告中披露了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除本次仲裁案件外,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1,787.8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5%,无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尚未开庭审理,后续仲裁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仲裁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