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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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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安徽省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迎松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10人,代表股份556,043,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534,83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208,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6人,代表股份21,956,4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74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208,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

公司董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4%;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

提案2.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4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0%;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7%;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

提案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14%;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提案4.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9%;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7%。

提案5.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3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68%;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9%;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3%。

提案6.00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74%;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

该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532,701,321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6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11%;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提案7.00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17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09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8%;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提案8.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87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8%;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79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3%;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3%;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

提案9.00 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2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57%;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

提案10.00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6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7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67%;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提案11.00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9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2%;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0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1%;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4%;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5%。

提案12.00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7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16%;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8%;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

提案13.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0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81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0%;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

提案14.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40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该议案关联股东易善兵、蒋伟坚、陈增宝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份数1,386,077股。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0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4%;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9%;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7%。

提案1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90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42%;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

提案16.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4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该议案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75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88%;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束晓俊 方娟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7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末完成发行,分别假设于2027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截至2027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上述完成发行和转股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以本次发行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31,648.97万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授予和行权、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如有)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为量化分析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假设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日(即2025年12月1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中孰高值,即21.31元/股(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8,939.6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8,111.33万元。

情形一: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25年持平;

情形二: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一年度增长10%;

情形三:假设2026年度和202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上一年度增长20%。

(上述增长率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

8、未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的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和2027年度盈利情况和现金分红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和2027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但也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一般情况下公司正常的盈利增长(包括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盈利)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特殊情况下,若公司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相应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及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影响。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6年度和202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三、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募集资金的使用将会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业务扩张的需求,并将进一步壮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及综合实力,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中鼎股份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之一,形成了以智能底盘系统为核心,涵盖热管理系统、底盘轻量化系统、空气悬挂系统、机器人、冷却系统、密封系统等板块的多层次业务体系。公司在保持传统业务优势的前提下,逐步推动业务向智能化发展。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智能机器人核心关节制造项目、智能热管理系统总成项目、新能源汽车智能底盘系统研发结算中心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现有业务的基础上,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和未来行业发展趋势,谨慎考虑和可行性研究后确定的。公司现有业务和经营情况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公司带来长期和稳定的收益,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关系紧密,有助于发挥公司既有产品、技术优势,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业务长期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五、公司应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募投项目监管,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加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稳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助力公司业务发展

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稳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效益释放将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制定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半年度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同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确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融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同时,公司也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控制,通过信息系统提升,加强成本控制,强化对研发、采购、销售、环保等各个环节流程和制度实施情况的监控,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告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进一步明晰和稳定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同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新的监管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郑重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上述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机构依据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通知时间要求,于2026年5月20日以电子通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夏迎松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及

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涉及的主要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顺利进行,公司拟对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资金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资金数额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2,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的调整已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本次调减系扣除公司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已实施及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58,000.00万元。调整后,原“智能机器人本体加工与制造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改为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智能机器人关节总成制造测试项目”减少的募集资金部分亦由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五、《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主要修订内容

除以上调整外,其他事项无重大变化。修订后的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修订稿)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及相关媒体上披露的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及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同意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等程序。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1日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2026)承义法字第00109号

致: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束晓俊、方娟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202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15:00在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鼎股份研发大楼董事会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

经核查,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710人,代表股份总数556,043,8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369%,均为截止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9人,代表股份534,835,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2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1人,代表股份21,208,4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1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律师也现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上述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出,上述提案与会议通知一并进行了公告。本次股东会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提出的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关联股东对《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和本律师对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本次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为: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6,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49,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74%;反对693,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75%;弃权4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1%。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35,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6%;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6%;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4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510%;反对692,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57%;弃权41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3%。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6,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2%;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39,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114%;反对1,06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6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8%。

(四)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7%;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3%;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36,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009%;反对685,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34%;弃权4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7%。

(五)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23,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85%;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5%;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35,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968%;反对686,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79%;弃权43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247,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074%;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47%;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7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61,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11%;反对694,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25%;弃权40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63%。

本议案关联股东安徽中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年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179,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45%;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091,9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628%;反对72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4%;弃权13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2,87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8%;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791,2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843%;反对3,070,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853%;弃权9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4%。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0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8%;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5%;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2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957%;反对708,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86%;弃权12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5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5,26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3%;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1,174,0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367%;反对68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33%;弃权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8,994,3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2%;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97%;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906,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931%;反对6,615,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284%;弃权43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85%。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58,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68%;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3%;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71,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016%;反对757,8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18%;弃权42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66%。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0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814,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07%;反对704,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0%;弃权4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03%。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3,408,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7%;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06,7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084%;反对85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9%;弃权39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67%。

本议案关联股东易善兵、蒋伟坚、陈增宝已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9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6%;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903,4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2042%;反对998,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80%;弃权5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8%。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54,84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4%;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3%;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57,3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388%;反对84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20%;弃权35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1%。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与本次股东会决议一致。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通过。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胡国杰

经办律师:束晓俊

方 娟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