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会议通知于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后以口头方式发出,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经审议,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事项:
4.01、聘任万锋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02、聘任李玉元女士、隆晓燕女士、李岑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03、聘任李玉元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04、聘任李岑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11)
李岑女士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李岑女士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联系方式参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宫兰芳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需要,董事会继续聘任殷冬生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一、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简历
李岑:女,198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1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同兴达公司董事会秘书。
李岑女士已获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宫兰芳: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7年起任职于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同兴达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宫兰芳女士已获得深圳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审计负责人简历
殷冬生: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2014年任广东都市丽人实业有限公司全盘会计,2014-2015年任深圳市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5-2017年任深圳市中科为上市顾问有限公司财税部经理,2017年至今任职于同兴达公司审计主管。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殷冬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兴达(TXD)0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日期、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15:00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者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18楼贵宾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0人,代表股份129,520,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4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3,915,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2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5,604,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17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3,570,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432,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7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5人,代表股份2,138,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28%。
3、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7,3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6%;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710%;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9%。
提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82%;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7,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5%;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7,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682%;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4.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02%;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9,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4%;反对16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0%;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9,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354%;反对169,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50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3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提名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3,616股。
6.02.候选人:提名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4,904股。
6.03.候选人:提名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22,764,806股。
6.04.候选人:提名李玉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2,410股。
6.05.候选人:提名赖冬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32,706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6.01.候选人:提名万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9,944股。
6.02.候选人:提名钟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51,232股。
6.03.候选人:提名隆晓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8,734股。
6.04.候选人:提名李玉元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8,738股。
6.05.候选人:提名赖冬青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49,034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提名魏安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90,203股。
7.02.候选人:提名王洪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05,482,721股。
7.03.候选人:提名黄敬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175,889,843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7.01.候选人:提名魏安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3,006,531股。
7.02.候选人:提名王洪萍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2,999,049股。
7.03.候选人:提名黄敬昌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股份数:3,006,731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8.01 审议通过了《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的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4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4%;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62%;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45%;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4%。
表决结果:通过。此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万锋、钟小平、隆晓燕、李玉元已回避表决。
提案8.02 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0,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7%;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917%;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2%。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9.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6,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78%;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6,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402%;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0.00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843,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76%;反对66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30%;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9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0485%;反对664,4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097%;弃权1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7%。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1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330,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31%;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380,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721%;反对172,0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81%;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98%。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3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5名及独立董事3名,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万锋(董事长)、钟小平(副董事长)、隆晓燕、李玉元、姜勇(职工代表董事)、赖冬青。
2、独立董事:黄敬昌、魏安胜、王洪萍。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独立董事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三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过半数,除战略与ESG发展委员会以外其他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黄敬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1、总经理:万锋
2、副总经理:隆晓燕、李玉元、李岑
3、董事会秘书:李岑
4、财务总监:李玉元
5、证券事务代表:宫兰芳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万锋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万锋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自2017年公司上市起即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在此期间,均严格遵循公司治理规范,清晰界定并履行自身职责,未发生职责交叉、权责边界模糊的情形,始终秉持勤勉尽责、诚信履职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开展经营管理工作。本次续聘既保持了公司战略的连续性与管理层的稳定,又能发挥万锋先生深厚行业积淀的优势,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贯彻实施,保障经营决策高效落地,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具有合理性。
为规范公司治理,明确决策与执行边界,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中,合理划分董事会与总经理的职权,重大事项均经董事会集体决策。在独立性保障方面,公司已构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全方位独立体系,并借助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监督制衡机制,有效防范内控风险,确保在现行治理框架下规范运作。
四、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33687792
联系邮箱:zqswdb@txdkj.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澜清一路3号荣超新时代广场B座18楼。
五、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后,公司原独立董事卢绍锋先生、向锐先生及任达先生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上述因换届离任的董事在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6-03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在公司召开了2026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表决,选举姜勇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任期期限自本次职工代表选举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职工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有关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姜勇: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2017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质量技师,2018年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企划工程师,2019-2023年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23-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9-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姜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