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1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本案为一项尚未量化金额的金钱索赔,据原告诉称,其初步预估针对被告的索赔额为1,000万英镑或以上(所有被告合计被索赔金额)。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暂未开庭审理,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案件尚未完成对全部被告的送达,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件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本次案件整体审理周期较长,相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诉讼案件进展情况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序风”)于近日收到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业与财产法庭诉讼编号为HP-2024-000042号的《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该案件已立案但暂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诉讼受理机构名称:英格兰和威尔士高等法院商业与财产法庭
2、诉讼受理地点:英国伦敦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OXFORD NANOPORE TECHNOLOGIES PLC
被告一: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华大基因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三:武汉华大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五:深圳华大科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六: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七: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案件事实及诉讼请求
1、案件背景
2014年起,华大相关主体通过原告的MinION Access Programme(MAP)计划获得原告的测序设备、技术及相关保密信息。2017年8月、2018年11月,原告先后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仅可在限定研究及由限定授权人员使用、不得用于开发竞争性测序产品、承担严格保密义务的前提下使用原告技术及保密信息。
原告认为,被告开发了Cyclone SEQ WuTong02测序仪产品,正在及/或可能进行商业化,且该设备与原告设备竞争或可能与之竞争。因原告并不清楚各被告在Cyclone SEQ WuTong02测序仪的开发及/或商业化中发挥的确切作用或实施的确切行为及/或其具体违约行为,故而推测各被告均实质上参与了被告纳米孔技术的开发及/或商业化,原告以被告一和被告二违约,并以各被告方滥用机密信息和侵犯商业秘密为由要求案涉7名被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范围)。
2、诉讼请求
禁止被告及相关方滥用机密信息及/或侵犯机密信息中的商业秘密;禁止销售或要约销售、许可或要约许可、使用或允许使用 Cyclone SEQ WuTong02 测序仪或体现实质上相同测序技术的任何其他测序仪,并要求对损害赔偿或利润核算进行调查,并命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应付金额及相应利息;要求被告销毁或移交使用原告机密信息设计的所有材料和物品;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利息及原告维权的相关开支。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诉讼尚处于起诉材料的送达阶段,且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暂未对公司经营及相关业务造成重大影响。案件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及实际执行结果为准。
2、2025年度纳米孔测序相关业务整体收入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不到3%,相关业务板块在公司整体营收结构中占比较小,且相关产品未进入英国销售。本次涉诉的是华大序风的纳米孔测序的相关产品,不涉及公司的其他测序产品。本次涉诉事项暂未对该板块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影响公司其他板块业务的开展。
3、基于公司与华大序风签订的《经销协议》之约定,“因涉及第三方侵权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即华大序风)自行承担”,以及公司与深圳华大科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科技”)签订的《关于杭州华大序风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约定,“股权转让完成之日前存在尚未了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或其他争议纠纷,在转让完成后致使标的公司(即华大序风)承担任何债务、费用、罚款、赔偿或遭受其他经济损失的,由转让方(即华大科技)承担全部最终赔偿责任;受让方(即公司)或标的公司因此先行支付、垫付相关款项或遭受损失的,受让方或标的公司有权就其实际承担的全部费用或损失向转让方全额追偿”,公司及华大序风因本次侵权诉讼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最终将由华大科技承担。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案件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本次事项尚处于司法送达阶段,后续根据英国高等法院审理流程,开展提交答辩状或反诉、案件管理会议、证据开示、事实证人及专家证人准备、诉讼庭审、上诉等相关司法环节。上述各环节的推进时间、具体流程节点均存在不确定性,将结合案件审理进展、双方举证情况、法院安排动态调整,整体审理周期较长。
5、长期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一贯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倡导公平竞争,并始终坚持合法合规经营。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并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