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6-060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
● 是否有董事投反对或弃权票:否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0-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周建军先生、张靓先生、徐健男女士、左翔元先生、陈光焰先生、徐艳女士,独立董事王春晖先生、陆银娣女士、吕伟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之关联交易及其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与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新工医疗健康强链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大清并购基金”)。大清并购基金成立后,将专项用于并购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清生物”)44.95%股权和北京科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科技”)50.98%股权,并购总金额为74,738.9944万元。其中:
(1)大清并购基金以现金方式收购大清生物40.00%股权,收购金额为27,720万元;以现金方式认购大清生物届时新增注册资本360万元,增资金额为6,237万元。大清并购基金通过上述收购及增资方式最终取得大清生物44.95%股权,收购及增资总金额为33,957.00万元。
(2)大清并购基金以现金方式收购科健科技50.98%股权,收购金额为40,781.9944万元。
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及并购完成后,大清并购基金、大清生物、科健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及该基金成立后并购大清生物44.95%股权和科健科技50.98%股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终止本事项等。
关联董事左翔元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6-061之《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决策与投融资管理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3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编号为ls2026-062之《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第1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6-063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保证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第八期超短期融资券(债券简称:25南京医药SCP008,债券代码:012582181)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
二、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相关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发 行 人:公司
联 系 人:周昊鹏
联系方式:025-84552638
(二)存续期管理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媛、周威
联系方式:010-89926522、025-83193666-256614
(三)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方式:021-23198708、021-23198682
四、信息披露承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6-062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8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8日
至2026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6年5月20-21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6-054之《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6年5月22日对外披露的编号为ls2026-060之《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公告已分别于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1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广州广药二期基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议案2应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为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时间:2026年6月5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
登记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12层战略与证券事务部。
公司联系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5号2幢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冠、刘玮
电话:(025)84552680、84552653
邮编:210012
(三)注意事项: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13 证券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26-061
债券代码:110098 债券简称:南药转债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京医药”)与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工产投”)、南京新工医疗健康强链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工医疗并购基金”)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制基金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大清并购基金”),详情请见《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ls2026-044)。
大清并购基金成立后将专项用于并购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清生物”)44.95%股权和北京科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健科技”)50.98%股权(以下合称“并购标的股权”),并购总金额为74,738.9944万元。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及并购完成后,大清并购基金、大清生物、科健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新工产投及新工医疗并购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并专项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大清并购基金存在登记备案及投资进度滞后风险,可能影响投资进度。大清并购基金并购大清生物和科健科技,存在交易审批和交割风险、业绩承诺无法实现风险、交易后并购整合的管理风险以及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将根据大清并购基金注册登记备案以及对外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1、公司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强化战略引领,坚持创新驱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谋划“工商并举、双轮驱动”新发展格局,切入经研究论证的特定医疗器械工业赛道,扎实建立南京医药工业产业链发展体系。据此,公司拟出资不超过45,000万元,与新工产投、新工医疗并购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大清并购基金成立后,专项投资不超过75,000万元用于并购大清生物和科健科技(以下合称“并购标的”)控股股权,其中:
(1)大清并购基金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北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得创业”)所持有的大清生物474.9267万股股份(对应增资前11.87%股权),收购价格为8,228.1051万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杜梦雨女士届时持有的大清生物783.2821万股股份(对应增资前19.58%股权),收购价格为13,570.3624万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葛艺女士届时持有的大清生物341.7912万股股份(对应增资前8.54%股权),收购价格为5,921.5325万元;拟以6,237万元认购大清生物届时新增注册资本360万元(对应增资后8.26%股权),增资价格为17.33元/股。
大清并购基金通过上述收购及增资方式最终取得大清生物44.95%股权,收购及增资总金额为33,957.0000万元。
(2)大清并购基金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杜战军先生所持有的科健科技430.5112万股股份(对应25.92%股权),收购价格为20,735.0553万元;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李次会先生届时所持有的科健科技416.2242万股股份(对应25.06%股权),收购价格为20,046.9391万元。
大清并购基金通过上述收购方式最终取得科健科技50.98%股权,收购总金额为40,781.9944万元。
(3)本次大清并购基金并购大清生物44.95%股权和科健科技50.98%股权总金额为74,738.9944万元。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及并购完成后,大清并购基金、大清生物、科健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对外投资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2026年4月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关联董事左翔元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45,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公司制基金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名称为准),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59.90%。新工产投出资约75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0.10%,为基金管理人。新工医疗并购基金出资约30,000万元,占该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40%。
2、2026年5月20-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筹)之关联交易及其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弃权均为0票),关联董事左翔元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董事会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45,000万元与新工产投、新工医疗并购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大清并购基金成立后,将专项用于并购大清生物44.95%股权和科健科技50.98%股权,并购总金额为74,738.9944万元。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及并购完成后,大清并购基金、大清生物、科健科技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与公司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及该基金成立后并购大清生物44.95%股权和科健科技50.98%股权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终止本事项等。
(三)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并专项投资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合作方情况
公司与新工产投、新工医疗并购基金共同投资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合作方新工产投、新工医疗并购基金的基本情况详见《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ls2026-044)。
(二)大清并购基金对外投资卖方简要情况
1、大清生物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德得创业持有大清生物51.46%股份(对应注册资本为2,058.4879万元),杜梦雨女士不持有大清生物股份,葛艺女士持有大清生物0.07%股份(对应注册资本为2.8264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交易方案,杜梦雨女士、葛艺女士将从大清生物原股东处归集、收购可用于本次交易的充足股权。上述归集、收购股权以及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备案完成后,交易各方将共同推进大清生物股权交易相关工作。
■
注:上述合计数仅包含大清并购基金收购大清生物股权比例。
2、科健科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杜战军先生直接持有科健科技30.88%股权;李次会先生直接持有科健科技6.60%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交易方案,杜战军先生、李次会先生将从科健科技原股东处归集、收购可用于本次交易的充足股权。上述归集、收购股权以及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备案完成后,交易各方将共同推进科健科技股权交易相关工作。
■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
2、交易对方二
■
3、交易对方三
■
4、交易对方四
■
5、交易对方五
■
(四)德得创业、杜梦雨女士、葛艺女士、杜战军先生、李次会先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完成后的基本情况详见《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ls2026-044)。
大清并购基金并购标的属于生物材料和再生医学领域平台型研发公司,主要产品为植入类生物材料,拥有外科止血材料和骨修复材料核心产品,并围绕生物材料和再生医学领域建立了多种材料制备技术平台。通过多年经营,并购标的具有技术研发优势、营销优势、品牌优势以及管理团队优势等市场竞争优势,为并购标的发展提供持续驱动力。
(一)大清生物
1、大清生物基本情况
大清生物成立于2001年,现拥有外科和口腔科两大产品线,为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外科产品线包括可吸收止血膜等止血材料和疝修补片、硬脑膜补片等软组织修复产品,具有临床技术优势和国产替代增长逻辑。大清生物抢抓止血材料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机遇,在销医院及终端销量取得显著增长,并凭借产品和渠道优势逐步提升终端市场占有率。目前大清生物可吸收止血膜集中带量采购同组别竞品仅有一家,经查询分析专利信息与已注册的临床试验信息,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获批上市的同类竞品较少,具备良好市场竞争格局和稳定发展前景;口腔产品线包括种植体系统、口腔骨粉和口腔生物膜等,近两年销售下滑主要系口腔骨粉因政策因素停产所致,后期口腔产品线将通过产品更新、市场策略调整以及并购协同发展,预计该板块经营业绩将得以改善。
2、大清生物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大清生物最近两年又一期及2025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大清生物2025年1-8月出现亏损原因主要系其子公司口腔业务亏损扩大所致,剔除口腔业务亏损,大清生物外科业务2025年盈利2,305万元。后期口腔产品线将通过产品更新、市场策略调整以及并购协同发展,预计该板块经营业绩将得以改善。
2、鉴于大清生物子公司重庆大清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处置,因此本次审计模拟剥离重庆大清海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数据。
3、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200F012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模拟财务报表)。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交易前后大清生物股权结构
■
(4)大清生物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尚未取得可用于本次交易的充足股权。交易对方后期完成大清生物交易股权的归集及收购,并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作出相关权属合法陈述并保证。
交易对方和大清生物将向大清并购基金出具大清生物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决议,大清生物其他原股东书面同意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所享有的任何优先权益,同意大清生物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交易文件。
(5)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公司拟出资不超过45,000万元设立大清并购基金并专项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系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正常运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信息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大清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大清生物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科健科技
1、科健科技基本情况
科健科技成立于2019年,科健科技及其直接持有89.55%股权之控股子公司天津中津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津”)专注于骨修复材料领域,现拥有含骨形成蛋白的骨修复材料产品线。其由牛松质骨制备的载体与牛皮质骨制备的保留有骨诱导活性的粗提取物(BMPs)的骨修复材料经临床长期使用验证具有良好的临床效果,并于2021年被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经查询分析专利信息与已注册的临床试验信息,目前国内已上市同类型竞品约5家,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获批上市的同类竞品较少,具备良好市场竞争格局和稳定发展前景市场。根据国家联采办发布的《关于开展骨科脊柱类、人工晶体类及运动医学类医用耗材产品信息集中维护工作的通知》,即将开展集采的骨类重建物包含人工合成骨、异种骨、骨形成蛋白产品,天津中津经充分筹备并积极响应国家联合采购,预计规模效益得以进一步显现,对经营业绩形成有利支撑。
2、科健科技的具体信息
(1)基本信息
■
(2)科健科技最近二年又一期及2025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1、鉴于科健科技下属子公司重庆大清生物有限公司、北京科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大清医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将在本次交易交割前剥离,因此本次审计模拟剥离上述三家公司财务数据。
2、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容诚专字[2026]200F012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模拟财务报表)。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天津中津最近二年又一期及2025年度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8月财务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交易前后科健科技股权结构
■
(5)科健科技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交易对方尚未取得可用于本次交易的充足股权。交易对方后期完成科健科技交易股权的归集及收购,并在《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中作出相关权属合法陈述并保证。
交易对方和科健科技将向大清并购基金出具科健科技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决议,科健科技其他原股东书面同意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所享有的任何优先权益,同意科健科技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交易文件。
(6)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详见上文。
(7)其他信息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科健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科健科技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价格以公司委托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5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并购标的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定价参考依据。
根据《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投资基金收购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6]第290号),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确定大清生物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74,390.00万元;根据《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设立投资基金收购北京科健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26]第289号),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的评估结论,确定科健科技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80,046.17万元。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大清生物100%股权整体估值为69,300万元,科健科技100%股权整体估值为80,000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大清生物
■
①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评估对象:大清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大清生物申报的评估基准日时经审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②评估结论的选取和最终的评估结论
大清生物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分别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74,390.00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78,458.19万元,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比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低4,068.19万元,差异率5.47%。
本次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在未考虑股权缺少流动性折扣的前提下,大清生物股东全部权益在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74,390.00万元。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净资产账面值25,138.16万元,评估增值49,251.84万元,增值率195.92%;较母公司财务报表口径的净资产账面值31,090.53万元,评估增值43,299.47万元,增值率139.27%。
③评估假设
评估假设包括基本假设、具体假设、特殊假设,具体内容详见本次评估报告。
④评估增值的合理性论证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相关评估模型计算公式中的各参数值以及计算过程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大清生物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58,887.05+6,325.85+8,350.12-73.11=74,389.91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少数股东权益=74,389.91-0-(-900.00)=74,390.00万元。
(2)科健科技
■
①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内容
评估对象:科健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评估范围:科健科技申报的于评估基准日时经审计的资产及负债,且不包括科健科技的子公司重庆大清生物有限公司、北京科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和重庆大清医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已于评估时模拟剥离)。
②评估结论的选取和最终的评估结论
因科健科技主要从事投资业务,且未来投资项目无法合理预测,故不具备采用收益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无法采用收益法评估;由于目前市场上与科健科技经营规模相似的可比公司样本量较少,而较少的样本量会导致比较结果与实际出现较大的偏差;且经评估人员市场调研,目前在资本市场和产权市场上未能收集并获得可比公司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资料。故不具备采用市场法实施评估的操作条件,本次无法采用市场法评估。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科健科技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80,046.17万元,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账面价值10,263.5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增值69,782.62万元,增值率679.91%;较其账面净资产7,938.04万元(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增值72,108.13万元,增值率908.39%。
③评估假设
评估假设包括基本假设、具体假设、特殊假设,具体内容详见本次评估报告。
④科健科技对天津中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资的合理性论证
天津中津的股东全部权益采用两种方法得出的评估结论分别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为84,423.53万元,市场法评估结果为85,876.71万元,市场法的评估结果比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高1,453.18万元,差异率1.69%。经综合分析,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本次经济行为作价的参考。科健科技对天津中津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为75,790.20万元,评估增值72,098.20万元,增值率1,952.82%。
结合天津中津历史经营数据、行业增长趋势及盈利预测合理性分析,本次评估增值具备充分合理性,其中:
I、天津中津2024年骨修复材料销售收入9,610.13万元,同比增长75.68%;2025年1-8月销售收入7,069.16万元。2021年-2025年,天津中津在销终端医院(二甲及以上)从138家拓展至808家,渠道覆盖广度与深度显著提升。依托规模效应与渠道优化,天津中津2025年实现净利润4,407.74万元(未经审计),本次估值的盈利预测与天津中津的历史经营表现、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前景匹配,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
II、天津中津骨修复材料归属于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中的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领域中骨科及口腔植入物类。该异种骨修复材料是一种利用牛健康骨组织,经专利技术加工而成的骨修复材料,是临床上理想的骨修复材料。天津中津预计2026年进入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阶段,届时骨修复材料单价下降,销量有较大增长。
III、骨修复材料行业的强劲增长动能为天津中津未来经营业绩提供坚实基础。该行业增长本质源于临床刚需释放(人口老龄化推动骨科手术量增长)、技术创新迭代(高端材料渗透率提升)与政策支持导向,与天津中津的业务发展方向相契合,支撑盈利预测的合理性与可实现性。
本次评估被评估单位经营性资产价值相关评估模型计算公式中的各参数值以及计算过程见下表:
金额单位:万元
■
天津中津整体资产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负债价值=78,392.92+1,586.65+4,450.02-6.05=84,423.53万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资产价值-付息债务价值=84,423.53-0.00=84,423.53万元。
⑤评估增值的合理性论证
科健科技本次评估增值是长期股权投资历史成本与市场价值差异、无形资产价值重估、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差异、企业自身盈利增长及行业高景气度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与天津中津的历史经营表现、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前景相匹配,具备合理性与科学性。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1、根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并经交易各方一致确认,大清生物100%股权整体估值为69,300万元,科健科技100%股权整体估值为80,000万元,不超过评估报告确定的并购标的评估值。
交易各方以评估报告的结果为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参考依据,经进一步协商确认,系交易各方真实的意愿表达,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2、大清生物主要产品外科止血材料已纳入2025年10月带量联动采购范畴,经2023年11月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后,本轮产品降价幅度有限,后期通过集采产品销量增长和新产品的获批上市,预计经营业绩得以稳定提升。
科健科技含骨形成蛋白的骨修复材料目前同类型竞品较少,且需进行临床试验,具有较高技术和准入门槛,预计未来一定期间内能够保持市场竞争优势,对经营业绩形成有利支撑。
3、可比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及估值对比
■
注:剔除标的公司2025年度口腔事业部亏损,标的公司对应PE约为22倍。
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大清并购基金设立方案
大清并购基金的设立方案及主要内容详见《南京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设立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并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ls2026-044)。
鉴于对外投资合同签署主体大清并购基金尚未设立备案,公司将根据大清并购基金设立备案及项目实施进度,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交易对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及《关于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科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以最终签署协议为准。
(二)《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投资方: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1:杜梦雨
转让方2:葛艺
转让方3:北京德得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转让方4:杜战军
转让方5:李次会
标的公司1:大清生物
标的公司2:科健科技,为本次交易之目的,不包含重庆大清生物有限公司(重庆科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科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大清医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集团公司:指标的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实际控制人:指杜战军和李次会
本协议中,以上各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各方”,杜梦雨、葛艺、德得创业、杜战军、李次会合称为“转让方”,大清生物、科健科技合称为“标的公司”。
2、股权转让价款
转让方1将届时所持有的大清生物783.2821万股的股份以人民币13,570.3624万元转让给投资方;
转让方2将届时所持有的大清生物341.7912万股的股份以人民币5,921.5325万元转让给投资方;
转让方3将所持有的大清生物474.9267万股的股份以人民币8,228.1051万元转让给投资方;
转让方4将所持有的科健科技430.5112万股的股份以人民币20,735.0553万元转让给投资方;
转让方5将届时所持有的科健科技416.2242万股的股份以人民币20,046.9391万元转让给投资方。
3、增资价款
投资方以人民币6,237万元认购大清生物届时新增的股份360万股,增资价格为17.33元/股。
4、过渡期损益和利润分配
(1)基准日前未分配利润:在实际交割日前,标的公司1原股东可基于本协议签署时的持股比例对评估基准日前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按照分配金额不超过前述未分配利润50%的原则可以分配5,000万元。
(2)资产处置损益:各方一致确认,基于本次交易的范围,标的公司在实际交割日前处置待剥离资产和处置资产所产生的损益由标的公司原股东基于本协议签署时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特别地,标的公司2在处置剥离资产的过程中不得因净资产的减少对标的公司2的估值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过渡期损益:鉴于本次交易的实际交割日晚于原定交割日,各方一致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产生的全部损益(包括期间产生的可分配利润及亏损)由包括转让方在内的标的公司原股东、投资方按照下述约定享有或承担:
①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原定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期间利润,由本次交割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②标的公司自原定交割日至实际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期间利润,由标的公司原股东和本次交割完成后的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其中由标的公司原股东按本协议签署时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分配金额不超过前述期间利润的50%,剩余部分由本次交割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③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割日之间产生的期间亏损,由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付款条件成就时的持股比例承担,转让方应当以现金方式在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审计报告出具后2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补偿该等期间亏损,确保标的公司净资产不因过渡期经营而受损。
(4)利润分配
①就本协议特定条款所载明的利润分配事项,标的公司可在实际交割日前对标的公司的原股东按照其在本协议签署时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②就本协议特定条款所载明的利润分配事项,标的公司可基于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专项审计结果并根据本协议特定条款的约定对标的公司的原股东按照其在本协议签署时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各方进一步确认,除投资方认可的本协议特定条款载明的利润分配事项外,标的公司在实际交割日前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包括过渡期内产生的期间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以及税后提存的各项积金将由交割日后标的公司的全体股东按照交割日后各自在标的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享有。
(5)过渡期审计
各方一致同意,交割完成后7日内,由投资方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在过渡期内的状况进行专项审计,集团公司应当配合,且转让方促使集团公司配合该等审计工作。
5、价款支付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方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1)第一期交易价款:在交易协议经有关各方签署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向转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0%;
(2)第二期交易价款:在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付款前提条件满足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支付增资价款的100%以及股权转让价款的40%;
(3)第三期交易价款:在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30%;
(4)第四期交易价款:在标的公司全部完成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10%。
各方一致同意,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付款条件时,投资方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各期交易价款汇入转让方名下的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应当受到投资方监管。在投资方付款前,转让方应当与投资方以及协议约定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共同签署资金监管三方协议,投资方有权监管款项专项用于转让方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支付股权转让款、税金等费用以及作为本次交易的保证金。除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交易保证金外,投资方对其余转让价款的监管期限至第四期交易价款支付完毕之日。
各方一致同意,将本次转让价款的8%作为本次交易进行的保证金,投资方对其监管期限至业绩承诺期满。
6、付款的前提条件
仅在下列条件已经全部实现或被投资方书面豁免的情况下,投资方才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特定条款的约定启动第二期转让价款的支付程序:
(1)完成并购标的尽职调查且调查结果令投资方满意,投资方履行完毕审批流程;
(2)转让方和标的公司所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在重大方面均为真实的、正确的和不误导的,且出具确认函;
(3)过渡期内,集团公司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且出具确认函;
(4)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向投资方出具标的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关于同意本次交易的决议,标的公司其他原股东书面同意放弃就本次股权转让和增资所享有的任何优先权益,同意标的公司签署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所有交易文件;
(5)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交易文件已经各方适当签署,其格式及内容均令投资方满意,且转让方和标的公司按交易文件约定的份数和形式向投资方交付了交易文件的原件;
(6)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向投资方出具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员工和核心技术人员分别签署的不竞争承诺函,承诺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
(7)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向投资方出具标的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员工签署的履职期限承诺函,承诺有效期原则上为五年;
(8)转让方向投资方出具解除任何一致行动协议的文件;
(9)转让方已完成并购标的的股权归集及收购,满足交易需要;
(10)转让方和标的公司1已完成对处置资产的处置;转让方和标的公司2已完成对待剥离资产的剥离和对处置资产的处置;
(11)与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均已签署竞业限制协议;
(12)其他。
7、交割
自投资方记载于标的公司股东名册之日起享有转让标的和增资标的的全部股东权利。
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应在投资方支付完毕协议特定条款下第二期交易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就本次交易所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股东及股权(份)结构变更和公司章程变更等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在相应的市监局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8、交割后义务
(1)集团公司重组
本次交割完成后,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应配合投资方完成集团公司的重组整合(包括但不限于在集团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中就投资方认可的重组合并方案投赞成票,确保管理层员工和核心技术人员留任于重组整合后的集团公司),并确保投资方在重组整合后的集团公司中仍具有实际控制权。
(2)剩余股权收购
各方一致同意,在本次交割完成后,优先考虑标的公司独立完成合格上市。若本次交割完成后五年内,标的公司各方面条件还无法满足独立合格上市的要求(如届时标的公司属于分拆上市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尽力确保自身符合分拆上市的相关要求),且标的公司在三年业绩承诺期内(2026年至2028年)累计实现业绩达到累计承诺业绩的80%以上的,并且在剩余股权收购时,标的公司仍继续由原管理团队经营并维持最近两年业绩稳定的前提下,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或管理层员工有权要求投资方或其指定第三方在合理期限内以市场化估值为原则收购剩余股东全部或部分股权。具体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
(3)贷款及往来款项的归还
保证方保证,本次交割完成后,应清理完毕转让方及其控制的企业与集团公司之间以及集团公司与待剥离公司之间的非经营性往来。
转让方2保证,本次交割完成后,其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股权转让价款应当优先用于归还其在《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BJZX39S12020240029)和《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BJZX39S12020250015)项下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支行的两笔贷款,共计1,5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以确保标的公司2不会因此承担保证责任。
(4)其他
9、业绩承诺
(1)业绩承诺
实际控制人、德得创业、杜梦雨、葛艺(“业绩承诺方”)向投资方承诺,集团公司2026年度、2027年度、2028年度(“业绩承诺期”)三年扣非归母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9,100万元(“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以下费用或开支应排除在外:(i)集团公司在[北七家工业园区土地一级开发(一期)CP01-1502-0002-1地块]、[北七家工业园区土地一级开发(一期)CP01-1502-0002-2地块]以及[北七家工业园区土地一级开发(一期)CP01-1502-0002-3地块]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及对应的融资成本,(ii)由于员工股权激励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但前述(i)和(ii)所涉费用或开支累计不超过承诺净利润的8%,且若前述地块上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完成并进行投产时,相关的折旧摊销费用及对应的融资成本不得排除在外。同时,主营业务范围内对集团公司发展有益且以与集团公司主营业务相互补的产品管线引入为目标的项目投资所形成的业绩应包含在内),且每一年度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应较上一年度保持正增长。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三个月内,投资方将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的承诺净利润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业绩补偿
业绩承诺期满,若集团公司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但高于承诺净利润的75%(含本数),则投资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在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次交易各自直接或间接转让的标的公司股权(份)比例分别承担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义务(现金补偿不足时,以所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份)进行股权补偿),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补偿金额=(承诺净利润-实现净利润)÷承诺净利润×本次交易价款;
股权补偿比例=(现金补偿金额-实际已补偿金额)÷本次估值。
业绩承诺方所承担现金补偿金额的上限为其自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现金对价总额,股权补偿比例的上限为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份)。
(3)股权(份)回购
业绩承诺期满,若集团公司的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75%(不含本数),则投资方有权在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的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要求实际控制人、德得创业、北京大清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回购本次交易标的(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和增资标的),但不得同时要求业绩承诺方根据本协议特定条款的约定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投资方有义务配合完成回购本次交易标的的相关手续。
(4)超额业绩奖励
业绩承诺期满,若集团公司的实现净利润高于承诺净利润且每一年度的扣非归母净利润较上一年度保持正增长的,则应当以超出承诺净利润部分的30%对截至业绩承诺期满仍任职于标的公司的管理层员工和核心员工(奖励对象名单由业绩承诺方制定,并提交董事会决议通过)进行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0%。
10、违约与终止
(1)若投资方基于协议特定条款单方终止本协议的,则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应在收到终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连带地返还投资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并连带地赔偿投资方的资金占用损失和为本次交易而支出的所有交易费用等损失;若投资方未根据本协议特定条款的约定单方终止本协议,而要求转让方、标的公司继续履行的,转让方和标的公司应连带地赔偿因此给投资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保证方在此共同且连带地对投资方作出陈述、保证和承诺,本协议特定条款中的各项陈述与保证均为真实的、正确的和无误导的,也没有遗漏说明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如果任何方面的陈述和保证被证明为不真实、不正确、误导或有重大遗漏,给投资方造成损失,投资方有权向保证方提出赔偿要求,保证方应就此向投资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若投资方未根据本协议特定条款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股份转让价款或增资价款的,投资方应以相应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转让方和/或标的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4)若转让方未根据本协议特定条款的约定向标的公司补偿期间亏损的,转让方应以逾期补偿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三的标准向标的公司支付逾期补偿违约金,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5)若因转让方、标的公司一方或多方的违约行为导致投资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或法律规定单方终止本协议的,视为转让方、标的公司整体违约,投资方无需对没有过错的一方或多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守约方未能及时追究违约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守约方放弃追究违约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11、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纠纷、分歧或索赔,包括合同的存在、效力、解释、履行、违反或终止等,各方应首先力争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如果在一方向其他方送达要求开始协商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那么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自然人签署方签字/签章、机构签署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经该机构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经协商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客观情势发生变化而需要修改、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时,应经各方协商一致,并就修改、变更事项共同签署书面协议后方可生效。
(三)《关于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科健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投资方:南京医药集团大清医疗器械强链并购股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1:大清生物
标的公司2:科健科技
大清生物、科健科技合称“标的公司”,杜战军、李次会合称“原实际控制人”,李次会、李湘杰、苟元彬、张新善、翟晖、陈影、汤平萍、朱铁、申志刚合称为“管理层员工”或“管理团队”,南京医药称为“投资方”,大清达人、科健汇志合称为“员工持股平台”,杜战军、李次会、德得创业、北京大清达人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科健汇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瑞盈创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华松、杨天舒、张清、杨志明、孔令钰、邓力、陈晓禾、葛艺、杜海军、刘淑娟、苏晓静、苏晓磊合称为“原股东”。
各方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就本次交割完成后各股东权利以及标的公司的运营等事宜在本协议中作出约定。
2、股份变动
(1)优先认购权
标的公司在向任何人拟议发行任何股权类权益之前,应首先根据本协议特定条款的规定向投资方提出要约,该要约使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该次发行之前其在标的公司中的认缴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和单价以现金方式认购该等股权。
(2)股权转让限制
直接转让限制。自本次交割日起3年内,未经股东会批准(需包含投资方的赞成票),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份)的原股东不得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或向股东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主体转让其以任何形式持有的标的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或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主体质押、设置权利负担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持有或控制的标的公司股权(份)。
间接转让限制。各受限股东不得采用间接转让、向其他方发行其股权/份额的方式规避本协议特定条款对其股权(份)转让的限制。
(下转103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