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五月
重 要 提 示
1、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年2月10日证监许可[2026]263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人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2026年 5月25日-2026年6月18日(含周六、周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
7、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
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包括: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和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中“八(三)2、其他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直销中心销售渠道,投资者如需选择C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C类基金份额如开通直销中心销售渠道,请见届时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的《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可能面临标的指数收益率与股票市场平均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波动、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等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需承受投资金融衍生品特有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新华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A类:026882;C类:026883
(三)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保有的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对于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相应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C类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继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或基金合同终止时,随赎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八)发售对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九)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十)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6年 5月25日-2026年6月18日(含周六、周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二)认购方式及原则
本基金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①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享有或承担。
例:某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得到10,003.00份A类基金份额。
②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 A 类基金份额: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率为0.3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30%)=9,970.09元
认购费用=10,000-9,970.09=29.91元
认购份额=(9,970.09+3)/1.00=9,973.09份
即: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73.09份A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3)/1.00=10,003.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定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得到10,003.00份C类基金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认购限制
在募集期内,每一基金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每一基金投资者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
2、办理开户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业务,可采取临柜及远程办理两种方式,远程办理包括传真及邮件,临柜办理时,应按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需清晰显示证件号码及证件有效期);
(2)指定的客户本人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柜台办理)或复印件(传真办理)(投资者开户时预留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填妥、本人签章的《个人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个人版)》;
(5)填妥、本人签章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6)填妥、本人签章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个人版)》。
注:上述(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活期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346010100106814413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认购手续的需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双录,并提供下列资料:
1)用于认购业务划出资金的银行凭证;
2)填妥并由客户本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24小时服务,含周六、周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根据提示使用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进行开户;
(2)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立即进行网上自助认购;
(3)请同时参照本公司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上网上交易指南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4)本公司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819-8866。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30。
2、办理开户
机构投资者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具体以直销柜台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公章、预留印鉴章、经办人签章);
(6)填妥的《机构投资者账户业务申请表》;
(7)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机构版)》;
(8)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股东、董事、高管成员登记信息表》;
(9)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基金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
(10)加盖公章和经办人签字的《投资者类型及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1)加盖公章的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益所有人类型归属关系相关证明;
(12)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及修正案;
(13)加盖公章的公司股权结构图及董监高信息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分行解放碑支行
账号:3100021119200059628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5000133360005020083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渝中支行营业部
账号:31010101040005484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重庆分行渝中支行
账号:023900250010202
账户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重庆分行营业部
账号:346010100106814413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及交易经办人签章;
2)若15:00前资金未到我司账户需提供用于认购业务划出资金的划款指令或凭证。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4: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售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发售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投资者无效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存入基金认购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转换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三)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基金募集失败,则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627,756,410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A座
邮政编码:100808
法定代表人:郑国雨
成立日期: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6]484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09]673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91.6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6号新时代大厦9层、11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郑维丹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2)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人代表:郑国雨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站:www.psbc.com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人代表:林朝晖
客服热线:400-830-8003
公司网站:www.cgbchina.com.cn
(3)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83号德胜国际中心B座3、4、12层
法定代表人:祝艳辉
客户服务电话:956088
网站:www.cnht.com.cn
(4)天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程明
客户服务电话:95304
网址:www.hxzq.cn
(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446号天风证券大厦20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17号天风大厦2号楼
法定代表人: 庞介民
客服电话:95391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西南证券总部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9)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合利天德广场T1楼10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1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21 层及第4 层1.2.3.5.11.12.13.15.16.18 至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建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站: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index.html
(1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 号
法定代表人:刘正斌
客服电话:95579 或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5)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 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16)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苏望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sdicsc.com.cn
(17)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530
公司网址:www.dwzq.com.cn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9)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热线: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2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人代表:李福春
客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http://www.nesc.cn
(2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69号间9号楼小邮局
法定代表人:王珺
企业电话:26888888
网址:www.fund123-corp.cn
(2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7、23、25、26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企业电话:021-54509977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401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企业电话:88911818
网址:www.5ifund.cn
(2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法定代表人:王珊珊
企业电话:13811569475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翔
企业电话:021-65370077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网址:www.jigouton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银国宏
电话:023-63711923
传真:023-63710297
联系人:陈猷忧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陆奇、狄家璐
联系人:狄家璐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法定代表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 5588
传真:010-8566 512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伟、邓冰清
联系人:邓冰清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