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0公告编号:2026-022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21日 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意华科技园华星路2号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蔡胜才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1人,代表股份83,958,7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04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股份82,155,3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742%。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1人,代表股份1,803,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2%。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194人,代表股份2,48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7%。
公司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3,926,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1%;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4,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51%;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5%;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4%。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3,925,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3,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4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05%;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7%。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10,4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2%;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8,5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7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96%;弃权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6%。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09,7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16%;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7,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6%;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00,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79%;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9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7,8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96%;反对4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3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79,0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1%;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3%;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7,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51%;反对7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81%;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7、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23,2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7%;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51,3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25%;反对31,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7%;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875,5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9%;反对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3,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44%;反对79,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8%;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68,1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48%;反对7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22%;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30%。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05,6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348%;反对77,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4%;弃权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8%。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3,903,97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7%;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2,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4%;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640,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5%;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2,01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964%;反对5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王博律师、苏成子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