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3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
●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4.9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5月28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2026年4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2)、《新点软件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25)(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6年5月6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点软件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根据《回购报告书》,如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4.9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将于2026年5月28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19,701,477×0.10)÷321,981,975≈0.099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5-0.099)÷(1+0)≈34.90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4.9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286.532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8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4.90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143.266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4%。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证券代码:688232 证券简称:新点软件 公告编号:2026-032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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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6年5月6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21,981,975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2,280,498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数为319,701,47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1,970,147.7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19,701,477×0.10)÷321,981,975≈0.099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99)÷(1+0)=(前收盘价格-0.099)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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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曹立斌、黄素龙、李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通过沪港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有关问题,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58188073
特此公告。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