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
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
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持股5%以上股东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818,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2.99%)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羽明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羽明华”)持有公司股份4,163,6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7%,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2.10%)计划在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5月2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上限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后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上次减持日,周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羽明华所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为25,582,715股,持股比例为12.73%,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5,122,475股,有效表决权比例为12.5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周军先生及海南羽明华出具的《股份变动情况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20日期间,周军先生及海南羽明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1,551,50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7%,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8%,合计持股及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均为24,031,213股,合计持股比例由12.73%减少至11.96%、合计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由12.50%减少至11.96%,触及1%的整数倍,本次减持完毕后,海南羽明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周军先生及海南羽明华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5,951,40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6%,占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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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有股份的比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的总股本200,959,624股计算得出;
2、按照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2,274,408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周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海南羽明华持有股份总数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由12.88%变动至12.10%,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占公司剔除回购后总股本的比例由12.64%变动至12.10%;
3、本公告表格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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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按照公司总股本200,959,624股计算得出,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274,408股后总股本为198,685,216股。
周军先生及海南羽明华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来源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送转股份而相应增加的股份)。周军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54.22元/股至59.96元/股,海南羽明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49.91元/股至53.11元/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54.60元/股至59.30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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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减持前后持有股份的比例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送的截至2026年5月20日总股本200,959,624股计算得出;
2、周军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系高管锁定股,其数量变化系公司于2025年7月换届选举后,中登公司每年年初按照其上一年末持股数量重新计算高管锁定股所致;
3、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031,2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96%,占目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的12.10%,海南羽明华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且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3、上述减持主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份变动情况暨减持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