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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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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10艘在建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5-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6-014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10艘在建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远海运发展”)全资子公司Oriental Fleet SHIPPING 11 Limited(以下简称“东方富利11”)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散运”)全资子公司WAI FUNG SHIPPING LIMITED(以下简称“惠丰公司”)购入8艘在建的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所涉转让款为人民币138,731.13万元(不含税),剩余造船款42,448万美元(不含税)将按照造船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给造船方(以下简称“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公司全资子公司Oriental Fleet SHIPPING 12 Limited(以下简称“东方富利12”)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中远海运散运全资子公司MARIENVOY SHIPPING LIMITED(以下简称“敦和船务”)购入2艘在建的6.4万吨级散货船(上述拟受让的在建船舶以下简称“标的船舶”),交易所涉转让款为2,498.97万美元(不含税),剩余造船款4,615万美元(不含税)将按照造船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给造船方(以下简称“6.4万吨级散货船交易”,与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合称“本次交易”)。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

过去12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中远海发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海发航运”)曾委托大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新造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交易总金额733,7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海发航运委托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重工”)新造6艘21万吨级纽卡斯尔型散货船,交易总金额316,80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关于前述关联交易,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的《关于新建23艘8.7万吨级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于2025年7月30日公告的《关于新建6艘21万吨级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1)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

公司子公司东方富利11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惠丰公司购入由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重工”)在建的8艘21万吨级散货船。东方富利11与惠丰公司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Memorandum of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同转让协议》”);同时,东方富利11、惠丰公司和造船方扬州重工拟共同就不同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Deed of Novation),约定将造船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东方富利11。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东方富利11按照船舶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人民币138,731.13万元(不含税)分两期支付给惠丰公司;船舶剩余造船进度款按照原造船合同条款执行,由东方富利11支付给造船方,原合同剩余待支付款项约42,448万美元(不含税)。

(2)6.4万吨级散货船交易

公司子公司东方富利12拟通过概括继受造船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方式向敦和船务购入由舟山重工在建的2艘6.4万吨级散货船。东方富利12与敦和船务签署《船舶建造合同转让协议》(Memorandum of Agreement,以下简称“《合同转让协议》”);同时,东方富利12、敦和船务和造船方拟共同就不同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Deed of Novation),约定将造船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东方富利12。根据前述协议的约定,东方富利12按照船舶在建工程评估价值2,498.97万美元(不含税)支付给敦和船务;剩余造船进度款按照原造船合同条款执行,由东方富利12支付给造船方,原合同剩余待支付款项约4,615万美元(不含税)。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2艘6.4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8艘21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有效表决票为8票。本议案同意3票,关联董事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张雪雁女士、叶承智先生、郑晓哲先生对该项议案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含关联人)情况介绍

(一)交易卖方简要情况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惠丰公司

2、敦和船务

3、扬州重工

4、舟山重工

惠丰公司、敦和船务、扬州重工及舟山重工均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惠丰公司、敦和船务、扬州重工及舟山重工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惠丰公司、敦和船务、扬州重工及舟山重工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惠丰公司、敦和船务、扬州重工及舟山重工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惠丰公司向造船方订造的8艘在建21万吨级“甲醇+氨”燃料预留散货船及敦和船务向造船方订造的2艘6.4万吨级散货船。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

(1)本次交易的定价

根据《合同转让协议》,东方富利11按照船舶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人民币138,731.13万元(不含税)支付给惠丰公司;根据《合同转让协议》及《权利义务转让协议》,船舶剩余造船进度款按照原造船合同条款执行,由东方富利11支付给造船方,原合同剩余待支付款项约42,448万美元(不含税)。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3)定价合理性分析

东方富利11向惠丰公司支付的交易价格系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船舶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前述评估报告尚需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确认。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结论如下: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惠丰海运有限公司拟转让的8艘在建船舶评估前账面价值为135,528.99万元,经评估后,评估价值138,731.13万元(大写为人民币拾叁亿捌仟柒佰叁拾壹万壹仟叁佰元整,精确至佰位),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3,202.13万元,增值率2.36%。

董事认为,考虑到标的船舶的规格与技术特点、预期交付时间表、对应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船舶的价值相关信息,以及公司可获得的近期同类散货船的市场信息等因素,上述交易价格符合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船舶的市场价格,属公平合理。

2、6.4万吨级散货船交易

(1)本次交易的定价

根据《合同转让协议》,东方富利12按照船舶在建工程评估价值2,498.97万美元(不含税)支付给敦和船务;根据《合同转让协议》及《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剩余造船进度款按照原造船合同条款执行,由东方富利12支付给造船方,原合同剩余待支付款项约4,615万美元(不含税)。

(2)标的资产的具体定价情况

(3)定价合理性分析

东方富利12向敦和船务支付的交易价格系依据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船舶评估价值为基础确定。前述评估报告尚需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确认。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本次采用的评估方法为成本法,评估结论如下:在评估基准日2026年3月31日,敦和船务有限公司拟转让的2艘在建船舶账面价值为2,485.00万美元,经评估后,评估价值为2,498.97万美元(大写为美元贰仟肆佰玖拾捌万玖仟柒佰元整,精确至佰位),评估值比账面值增值13.97万美元,增值率0.56%。

董事认为,考虑到标的船舶的规格与技术特点、预期交付时间表、对应评估报告所载的标的船舶的价值相关信息,以及公司可获得的近期同类散货船的市场信息等因素,上述交易价格符合同类型或相似类型船舶的市场价格,属公平合理。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21万吨级散货船交易

1、《合同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惠丰公司及东方富利11。

(2)交易价格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5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船舶评估价值为基础,8艘在建船舶交易价格(不含税)为人民币138,731.13万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3)付款安排及付款期限

合同价款将分两期进行支付,首期款人民币89,280万元将于《合同转让协议》生效且自受让方收到转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的7个交易日内支付;第二期款人民币49,451.13万元将于受让方收到其母公司2026年度中期调整投资计划及转让方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的7个交易日内支付。

(4)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外,惠丰公司在造船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均转让予东方富利11享有或承担。

(5)监督及检验

东方富利11将派驻一名或多名代表至扬州重工对标的船舶的建造进行监督及检验,相关费用及开支由东方富利11承担。

(6)生效条件

《合同转让协议》于以下条件均获满足后生效:

①《合同转让协议》经惠丰公司授权代表完成签署;

②《合同转让协议》经东方富利11授权代表完成签署;

③中远海运散运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④中远海发股东会独立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及《合同转让协议》。

2、《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因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均保持一致,因此汇总说明如下:

(1)合同主体

惠丰公司、东方富利11及扬州重工。

(2)主要条款

自《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惠丰公司在原造船合同下所有买方的权利、权益、义务、责任都转让给东方富利11享有或承担。

(3)支付安排

原造船合同项下,8艘21万吨级散货船的合同总价为60, 640万美元(不含税),合同价款应按各船舶建造进度分阶段分五期支付。第一期款项占合同价款的30%,已由惠丰公司支付。剩余四期款项(占合同价款的70%,并在剩余付款里程碑中相对均匀分布)将由东方富利11根据付款时间表支付。剩余造船款将根据与扬州重工约定的适用汇率以人民币结算。

(4)生效条件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以下条件均获满足后生效:

①合同各方授权代表均完成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②扬州重工已收到转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确认中远海运散运董事会已批准本次交易;

③扬州重工已收到受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确认中远海发股东会独立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及《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二)6.4万吨级散货船交易

1、《合同转让协议》

(1)合同主体

敦和船务及东方富利12。

(2)交易价格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2026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船舶评估价值为基础,2艘在建船舶交易价格(不含税)为2,498.97万美元,最终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准。

(3)付款安排及付款期限

《合同转让协议》生效后,自受让方收到其母公司2026年度中期调整投资计划及转让方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的7个交易日内支付。

(4)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另有明确约定的事项外,敦和船务在造船合同项下的权利及义务均转让予东方富利12享有或承担。

(5)监督及检验

东方富利12将派驻一名或多名代表至舟山重工对标的船舶的建造进行监督及检验,相关费用及开支由东方富利12承担。

(6)生效条件

《合同转让协议》于以下条件均获满足后生效:

①《合同转让协议》经敦和船务授权代表完成签署;

②《合同转让协议》经东方富利12授权代表完成签署;

③中远海运散运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④中远海发股东会独立股东批准本次交易及《合同转让协议》。

2、《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本次交易将就每一条船舶分别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因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均保持一致,因此汇总说明如下:

(1)合同主体

敦和船务、东方富利12及舟山重工。

(2)主要条款

自《权利义务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敦和船务在原造船合同下所有买方的权利、权益、义务、责任都转让给东方富利12享有或承担。

(3)付款安排

原造船合同项下,2艘6.4万吨级散货船的总价为7,100万美元(不含税),其中2,485万美元已由敦和船务支付,剩余造船款将由东方富利12一次性付清。

(4)生效条件

《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于以下条件均获满足后生效:

①合同各方授权代表均完成签署《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②舟山重工已收到转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确认中远海运散运董事会已批准本次交易;

③舟山重工已收到受让方发出的书面通知确认中远海发股东会独立股东已批准本次交易及《权利义务转让协议》。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必要性及影响

公司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专注于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为核心业务,以投资管理为支撑,实现产融投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

公司积极把握航运产业绿色低碳化发展趋势,进一步落实公司航运产融运营商战略发展规划,提升价值发现和价值创造能力。通过本次交易,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产融协同优势,提升公司船舶资产规模和质量,夯实公司船舶租赁业务的发展基石,贡献长期稳定收入与现金流,提高公司整体财务稳健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动力。同时,公司将协同航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深耕“造、租、运”人民币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人民币在国际航运领域实践运用,提升市场竞争实力。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三)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船舶将以经营性租赁方式全部出租给中远海运散运所属公司。其中,8艘21万吨级船为经营性光租,船舶预计将于2027年8月至2028年11月陆续交付。2艘6.4万吨级船为经营性期租,船舶预计将于2026年7月至2026年8月陆续交付。8艘21万吨级船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的240个月±180天,2艘6.4万吨级船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的180个月±90天。在考虑船舶燃料动力改造升级后,每艘21万吨级船光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人民币4,550万元(不含税),每艘6.4万吨级船期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人民币3,822万元(不含税)。因中远海运散运属于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船交易构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一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股东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内实施该等租船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2艘6.4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关于2艘6.4万吨级散货船经营性期租租赁的议案》《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8艘21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关于8艘21万吨级散货船经营性光租租赁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条款为一般商业条款,相应协议的条款及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与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独立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2艘6.4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8艘21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交易涉及相关评估报告尚需经中远海运集团备案确认。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6-016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香港”)、佛罗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Florens Container Industry Limited、Florens Maritime Limited、佛罗伦集装箱(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罗伦海南”)、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利”)、东方富利纸浆01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富利纸浆01”)、Oriental Fleet Shipping 02 Limited,上述公司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中远海发香港提供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为佛罗伦提供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为Florens Container Industry Limited提供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为Florens Maritime Limited提供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为佛罗伦海南提供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为东方富利提供1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为东方富利纸浆01提供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为Oriental Fleet Shipping 02 Limited 提供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担保额度。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担保余额情况:本公司为东方富利纸浆01提供担保0.33亿美元(折合人民币为2.27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本次担保授权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方均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中部分公司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致力于围绕航运物流产业主线,以集装箱制造、集装箱租赁、航运租赁及集装箱租赁业务为核心,以投资管理为支撑,实现产融投一体化发展,努力打造具有中远海运特色的世界一流航运产融运营商。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高质量稳健发展,公司将灵活运用境内境外两个市场,以确保子公司资金需求。通过对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期间公司流动资金需求、资本开支计划及融资合约执行的测算,预计公司在该期间需要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的担保额度如下(以下简称“本项担保授权”):

注:按国家外汇管理局2026年4月30日公布中间价折算

在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由于采用额度预计方式,本次担保额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议,同意将本次担保额度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规则》审批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

本项担保授权期限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1:

名称:中远海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1/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02年7月3日

主要负责人:张铭文

注册资本:港元1,000,000、美元2,070,037,500和人民币4,900,000,000

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船舶租赁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44亿美元,净资产为11.36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8.76亿美元,负债总额为89.08 亿美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9.82亿美元,净利润为0.19亿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2.08亿美元,净资产为11.32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41.11亿美元,负债总额为90.76亿美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9.93亿美元,净利润为-0.05亿美元。

被担保方2:

名称:佛罗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时间:1996年11月19日

主要负责人:徐淏

注册资本:100港元

经营范围:提供集装箱管理服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37亿美元,净资产为0.07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3.26亿美元,负债总额为3.30亿美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1.54亿美元,净利润为0.04亿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38亿美元,净资产为0.09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6亿美元,负债总额为1.29亿美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39亿美元,净利润为0.02亿美元。

被担保方3:

名称:Florens Container Industry 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15年5月4日

主要负责人:李健

注册资本:435,000,001美元

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60亿美元,净资产为5.64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7.6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8.96亿美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3.67亿美元,净利润为0.21亿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4.67亿美元,净资产为5.99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6.15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8.68亿美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3.46亿美元,净利润为0.35亿美元。

被担保方4:

名称:Florens Maritime 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06年5月23日

主要负责人:李健

注册资本:12,000美元

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28亿美元,净资产为6.30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20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1.98亿美元;2024年营业收入为2.88亿美元,净利润为0.13亿美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56亿美元,净资产为6.11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2.86亿美元,负债总额为22.45亿美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2.89亿美元,净利润为0.11亿美元。

被担保方5:

名称:佛罗伦集装箱(海南)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江东新区美兰机场路海口空港综保区多功能产业服 务中心4楼A102-86室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23日

法定代表人:徐淏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集装箱租赁服务;集装箱维修;集装箱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特种设备销售;特种设备出租。公司 可以根据国内外市场变化、业务发展和自身能力,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调整经 营范围。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71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58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0.03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13亿元人民币; 2025年营业收入为0.3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8亿元人民币。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74亿元人民币, 净资产为1.60亿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0.04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3.14亿元人民币;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0.1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为0.02亿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6:

名称:东方富利国际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11年5月11日

主要负责人:蔡磊

注册资本:港元140,000,000、美元292,478,700

经营范围: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83亿美元,净资产为6.94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66亿美元,负债总额为4.89亿美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1.42亿美元,净利润为0.44亿美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1.75亿美元,净资产7.04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69亿美元,负债总额为4.71亿美元;2026年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0.33亿美元,净利润为0.1亿美元。

被担保方7:

名称:东方富利纸浆 01 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主要负责人:蔡磊

注册资本:1美元

经营范围: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6亿美元,净资产为0.86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3亿美元,负债总额为0.61亿美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0.21亿美元,净利润为0.04亿美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47亿美元,净资产0.87亿美元,流动负债总额为0.31亿美元,负债总额为0.61亿美元;2026年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0.05亿美元,净利润为0.01亿美元。

被担保方8:

名称:Oriental Fleet Shipping 02 Limited,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注册地点:50/F, COSCO Tower, 183 Queen’s Road Central, Hong Kong

成立时间:2022年12月14日

主要负责人:蔡磊

注册资本:1美元

经营范围:船舶买卖、船舶租赁业务

财务状况:截至 2026年3月 31日(未经审计),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00美元,净资产为1.00美元, 流动负债总额为0.00美元,负债总额为0.00美元;2026年一季度累计营业收入为0.00美元,净利润为0.00美元。(该公司暂无实际运营业务,尚无经审计的财务数据,预计后续将开展船舶租赁业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执行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授权规则》,公司董事会、执行委员会、董事长专题会等将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审批每笔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类型、期限和金额等事项。公司将根据审批情况与有关交易方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被担保对象中存在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情形,但相关方现有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偿债风险。本次担保是为了公司所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方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上市公司权益不会因此受到损害,同意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6亿美元和5亿人民币,共计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36.62%;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6亿美元和5亿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约为36.62%,逾期担保数量为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26-013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中远海发”)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5月15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21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有效表决票为8票。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铭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2艘6.4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一)同意公司下属香港单船公司Oriental Fleet SHIPPING 12 Limited(以下简称“东方富利12”)购买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散运”)所属MARIENVOY SHIPPING LIMITED(以下简称“敦和船务”)在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重工”)所属舟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在建的2艘6.4万吨散货船,含船舶在建工程转让价款、剩余造船进度款、监造费等在内的项目总投资约50,172万元人民币。其中:

1.同意由东方富利12购买敦和船务所持2艘6.4万吨级散货船在建工程,转让价款约2,498.97万美元(不含税),最终交易价格以经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

2.同意东方富利12承接原造船合同全部权利义务,支付剩余造船款等款项;

3.同意东方富利12通过监造合同三方转让形式沿用原监造合同。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合同签署、资金支付、融资安排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细节进行合理调整。

有关本次船舶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发关于购买10艘在建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郑晓哲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因中远海运散运及其所属公司、中远海运重工及其所属公司均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船舶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一步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于会前召开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艘6.4万吨级散货船经营性期租租赁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前述2艘6.4万吨在建散货船在船舶交付后全部长期期租给中远海运散运所属WAI FUNG SHIPPING LIMITED(以下简称“惠丰海运”)运营,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每艘船舶的租赁期自船舶交付日起15年(180个月±90天),船舶预计将于2026年7月至2026年8月陆续交付;在考虑船舶燃料动力改造升级后,每艘6.4万吨级船期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人民币3,822万(不含税)。

因中远海运散运及其所属公司为中远海运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船交易构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一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股东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内实施该等租船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郑晓哲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于会前召开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中远海运散运8艘21万吨级散货船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

(一)同意公司下属香港单船公司Oriental Fleet SHIPPING 11 Limited(以下简称“东方富利 11”)购买中远海运散运所属惠丰海运在中远海运重工所属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在建的8艘21万吨级“甲醇+氨”燃料预留散货船,船舶在建工程转让价款、剩余造船进度款、监造费、资本化利息等在内的项目总投资约446,400万元人民币。其中:

1.同意由东方富利11购买惠丰海运所持8艘21万吨级散货船在建工程,转让价款约138,731.13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最终交易价格以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准;

2.同意东方富利11承接原造船合同全部权利义务,支付剩余造船款;

3.同意东方富利11通过监造合同三方转让形式沿用原监造合同。

(二)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项目合同签署、资金支付、融资安排等相关事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细节进行合理调整。

有关本次船舶交易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发关于购买10艘在建散货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郑晓哲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因中远海运散运及其所属公司、中远海运重工及其所属公司均为中远海运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船舶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一步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表决通过。

公司于会前召开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8艘21万吨级散货船经营性光租租赁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前述8艘21万吨级“甲醇+氨”燃料预留散货船在船舶交付后全部长期光租给中远海运散运下属惠丰海运运营,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每艘船舶的租赁期为自船舶交付日起20年(240个月±180天);船舶预计将于2027年8月至2028年11月陆续交付。在考虑船舶燃料动力改造升级后,每艘21万吨级船光租年租金约将不超过人民币4,554万(不含税)。

因中远海运散运为中远海运集团控股的子公司,属于本公司关联方,该等租船交易构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团《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项下的一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公司将根据《经营租赁服务总协议》确定的原则,在股东会已批准的交易额度内实施该等租船交易。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郑晓哲先生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于会前召开2026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A+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

5.1 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2 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3 选聘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26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发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公司于会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核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的年度担保额度。有关上述担保的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发关于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同意制定《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该制度自2026年起施行。《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同日于指定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会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同意提名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郑晓哲先生、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吴大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媒体刊登的《中远海发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同步在指定媒体披露。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于会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本议案进行审议,会议一致审议通过(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8.1 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2 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同意提请股东会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和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以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总数不超过本议案获公司股东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和H股各自总数的10%,并具体办理回购A股和H股股份的相关事宜。

目前公司尚未依据上述授权制定新的具体股份回购方案;待上述议案获得公司股东会审批通过后,公司将择机考虑是否进行回购。

董事会最终是否行使回购股份的一般性授权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上述一般性授权尚需分别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授权具体内容将适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股东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一致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暨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届时将另行发出股东会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26-017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三名。2026年5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一致同意提名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郑晓哲先生、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吴大器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铭文先生、王坤辉先生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叶承智先生、张雪雁女士、郑晓哲先生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吴大器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为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2026年7月1日起三年,其中独立董事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分别自2021年6月29日、2023年2月2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其任期将分别至2027年6月28日和2029年2月26日止。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除本公告已披露的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国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5,000股H股股票,其余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票。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吴大器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其中,邵瑞庆教授、吴大器先生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邵瑞庆先生、陈国樑先生、吴大器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选举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月21日

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铭文先生

张先生,47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具有二十多年航运经验,在财务和资金管理、航运金融、资本运作等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张先生先后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投资经济专业和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取得经济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是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正高级会计师。

王坤辉先生

王先生,50岁,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先生于1998年7月参加工作,拥有二十多年全球集装箱航运运营与海外管理经验。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亚太贸易区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拉美/非洲贸易区副总经理、总经理,中远海运(南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远海运(南美)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主持工作),中远海运(南美)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王先生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现称上海海事大学)交通运输管理工程专业,工学学士。

叶承智先生

叶先生,72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和记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之集团董事总经理及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主席。叶承智先生亦为Hutchison Port Holdings Management Pte. Limited执行董事,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及Westports Holdings Berhad之非执行董事。彼创办香港货柜码头商会并担任主席(2000年至2001年),亦曾任贸易通电子贸易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HMM Company Limited(前称Hyundai Merchant Marine Co., Ltd.)外部董事,Piraeus Port Authority S.A.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2年11月至2016年10月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14年6月至2020年6月任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此外,叶先生由2009年起直至2014年12月底为香港港口发展局成员,其拥有超过45年航运业的经验。叶先生持有文学学士学位。

张雪雁女士

张女士,52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女士自2017年12月起担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营运本部副总经理,具有丰富的资本运作经验。自2023年6月起担任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1月起担任中远海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7月起担任Piraeus Port Authority S.A.非执行董事;自2025年9月起担任中远海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女士于1999年参加工作,自2013年起历任中远(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战略发展部资本运营室副经理,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运营本部资本运营室经理,资本运营本部副总经理等职务。张女士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国际投资与国际贸易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职称,注册会计师(CPA)。

郑晓哲先生

郑先生,54岁,现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郑先生于199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中国保监会财会部保险保障基金处处长,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期间曾兼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及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等职务。郑先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

邵瑞庆先生

邵先生,68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芯旺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6月起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2004年2月至2015年1月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校长、教授;2002年1月至2014年1月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10月至2001年12月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1994年5月至1999年9月任上海海事大学财会系主任、副教授、教授;1982年8月至1994年4月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系、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邵瑞庆先生于1982年起从事会计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本科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博士毕业于同济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被交通运输部聘为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陈国樑先生

陈先生,68岁,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曾任胜狮货柜企业有限公司的首席营运总监和执行董事,以及该公司多间附属公司之董事。陈先生曾于 XTRA Corporation,Genstar Container Corporation和Unicon International Ltd 任技术总监。陈国樑先生在工厂管理、市场推广、集装箱租赁、集装箱堆场管理、集装箱质量管理方面拥有40年以上工作经验。陈先生曾在香港浸会大学生产管理专业学习,并接受国际集装箱出租人协会集装箱检测专业培训。

吴大器先生

吴先生,71岁,现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吴先生为国家二级教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2004-2014年任上海金融学院副院长、二级教授,2007-2017年兼任上海浦东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不驻会),2014-2022年任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从事决策咨询,2022年6月退休。2003年起,曾先后担任杉杉股份、上实发展、东方创业、联化科技、上海电力、沪农商行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席,曾担任锡商银行外部监事。目前兼任上市公司建元信托独立董事。吴先生曾任中国会计学会金融专委会委员,上海金融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浦东新区会计学会名誉会长等学术职务;其会计类著作有《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法与审计法》《金融会计的理论与实务》,2009-2020年任《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蓝皮书》主编。吴先生亦曾为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市政协委员,1995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2004年获上海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26-015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及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德豪”)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及信永中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永香港”)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发”、“公司”)原聘任的信永中和及信永香港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连续提供了8年和4年的审计及咨询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落实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立信德豪为公司2026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拟聘任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50.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48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7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投资者以龙力生物虚假陈述为由在济南中院对龙力生物、华英证券、立信等提起民事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连带责任,立信将依法提起上诉。

投资者以保千里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保千里、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仅受到监管措施,但未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立信承担15%的补充或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德威新材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南京中院对德威新材、周建明、陆仁芳、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5%的比例连带责任。

投资者以日海智能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深圳中院对日海智能、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了行政处罚。一审法院判决立信承担30%的比例责任,目前案件尚在二审审理中。

投资者以树业环保存在虚假陈述为由在汕头中院对树业环保、立信等提起诉讼,立信受到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立信承担10%的比例连带责任。

立信有足额资产,且购买了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谢骞先生,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立信执业。谢先生近三年作为项目合伙人签署上海临港、交运股份、汇纳科技、克来机电、康众医疗、光威复材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作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复核山东高速、山东路桥、德菱科技等7家上市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齐文婷女士,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长期服务于多家国有企业、A股和H股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零售及消费品行业及综合性国有企业等。

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婷婷女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长期服务于多家央企集团、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制造业、航运港口业以及综合性国有企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拟就2026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项目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68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为48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其较2025年度审计费用减少52万元,同比降低8.4%。

(二)拟聘任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任立信德豪为公司2026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审计费用为470万元(含税)人民币。

上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一步审议。立信和立信德豪将按相关规定完成客户承接程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及信永香港,为公司分别连续提供了8年和4年的审计及咨询服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工作过程中,依法履行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信永中和及信永香港已分别连续8年及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程序,公司拟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立信德豪为公司2026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公司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且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立信及立信德豪均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立信德豪为公司2026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5月20日以现场会议结合视频连线方式召开。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公司2026年度A+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内部控制审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6年度A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师,聘任立信德豪为公司2026年度H股财务报告审计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