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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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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议案《关于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未获通过。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19,569,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7%(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以下同)。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9,56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3人,代表股份19,569,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1,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9,568,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56%。

5、公司股东及代理人、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1、审议未通过《关于向下修正“龙大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5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41%;反对11,31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662%;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550,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441%;反对11,318,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662%;弃权1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97%。

持有“龙大转债”的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未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故公司本次不向下修正“龙大转债”的转股价格。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