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57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受理
2、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3、涉案的金额:3,826.34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因二审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春兴精工”)之全资子公司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春兴”)因不服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近日收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民事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渝02民终1416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因买卖合同纠纷,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向忠县人民法院对惠州春兴以及公司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5-054)。
惠州春兴于2026年4月14日收到了忠县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渝0233民初3214号】,判决:1、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货款3780万元;2、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律师费20万元及担保费26,600元;3、驳回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2026-025)。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诉人(一审被告):惠州春兴精工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重庆新润星科技有限公司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已支付的780万元货款应从一审判决内容第一项上诉人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即,改判上诉人仅应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3000万元。
2、被上诉人承担上诉费用。
三、已披露诉讼、仲裁案件的最近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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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经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于近日收到的其他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040.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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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另有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万元的诉讼案件共计12起,涉案金额共计445.42万元。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惠州春兴2025年度因该案件已计提预计负债3,826.34万元。因二审尚未开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将依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二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6)渝02民终1416号】。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