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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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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202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

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面向国际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中国境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截至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进行商讨,除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外,其他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本次发行上市能否通过审议、批准、核准和备案程序并最终实施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

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

●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香港立信担任公司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及公司完成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机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香港立信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香港。香港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具备审计依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资格并符合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

截至2025年末,香港立信拥有约60名董事及约1,000名员工。

2025年度香港立信为约200家在香港及其他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香港立信已符合香港会计师公会执业法团(专业弥偿)规则,投保有效且足够的专业责任保险。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香港立信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请香港立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立信洽谈具体工作范围、审计费用、聘用期限等内容,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 H 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聘请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完成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香港立信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完成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香港立信具备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审计需求,同意聘任香港立信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完成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香港立信担任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完成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专项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请香港立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立信洽谈具体工作范围、审计费用、聘用期限等内容,并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及公司完成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

基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草案)》修订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草案)》(H 股上市后适用)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

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以及前述对《公司章程(草案)》的修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并形成草案/正式制度: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等事宜(如涉及)。

上述修订、制定的1-18项内部治理制度草案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上述修订的第19项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述修订后的第1-8项制度、第14-16项、第19项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对照表

(下转1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