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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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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2026-05-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7版)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

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其中部分内部治理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经营范围变更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情况,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以及因新增/删除导致部分条款序号调整、相关援引条款序号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修订以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未在以上对比表中一一列示。

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等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三、修订相关制度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等事项,拟将现有《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相关制度的修订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度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俊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张俊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关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张俊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鉴于张俊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成员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补选独立董事,张俊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张俊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张俊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及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张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指导和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关宁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若关宁先生被股东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则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关宁先生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关宁先生,196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上海财经大学国际贸易专业硕士。1998年2月至2010年3月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22年10月任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10月至2024年12月任东方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返聘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关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投保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合理控制并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第二部分第C.1.7条守则条文的要求及相关的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行业惯例,公司拟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高责任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方案主要内容

1、投保人: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4、保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年(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

(1)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2)招股说明书责任险:保险期限不超过72个月;

最终以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本次购买董高责任险事项已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遵循经不时修订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附录C1《企业管治守则》的要求及其他境外相关规定及市场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董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2026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责任保险和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因该事项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作为责任保险受益人,公司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

及其组成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及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同意公司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将“战略委员会”调整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上述调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本次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计划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不变。上述调整以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关宁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前提,并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当选为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任期均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陈丽萍女士、张俊先生、诸骥平先生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独立董事为公司规范运作、内部体系建设和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结合公司目前经营规模、实际状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将独立董事津贴从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税前)调整为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税前),自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鉴于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事项与诸骥平主任委员、陈丽萍委员存在利害关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非关联委员不足半数,本事项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市场水平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调动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3日

证券代码:688110 证券简称:东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5天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学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深化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面向国际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资本运作平台,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境外发行上市类第1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本方案项下的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拟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

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方式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豁免)于美国境内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或/和(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或/和(3)其他境外合格市场的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情况等加以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发行规模

在符合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监管规定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流通比例等规定或要求(或豁免)的前提下,结合公司自身资金需求及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向上取整至最近的一手股数),并授予整体协调人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最终发行规模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投资者接受能力、境内外资本市场以及发行风险等情况下,根据国际惯例,通过市场认购情况、路演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将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对象包括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以及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监管机构批准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发售原则

本次发行上市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而有所不同,但应严格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与国际配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下单的总量、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额度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筹资成本

预计本次H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制裁律师费用、数据律师费用、背调机构费用、诉讼查册机构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印刷商费用、财经公关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其他

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承销协议(包括超额配售权安排)、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决定的日期,根据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及/或国际配售通函所载条款和条件,向符合监管规定的投资者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将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成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单独或共同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本次发行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等)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和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定价方式、发行对象、配售比例、超额配售事宜、募集资金使用及投向计划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起草、修改、签署、执行、中止及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协议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如需)(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Fast Interface for New Issuance(FINI)协议及与该协议及其项下预期进行的交易有关的表格和确认书、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基石投资协议)、股份过户登记处协议、定价协议、保密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合规顾问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如境内外律师、行业顾问、印刷商、数据律师、制裁律师、海外律师、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物业评估师等)、秘书公司聘用协议(如有)、收款银行协议等)、豁免申请、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服务合同、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整体协调人、资本市场中介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或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实施有关的文件;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的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主要沟通渠道的两名授权代表及/或其替任人(如适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境内外律师、数据律师、制裁律师、海外律师、审计师、印刷商、财经公关公司、诉讼查册机构、收款银行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并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决定和执行委任上述中介机构之事宜;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以及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包括相关电子表格);核证、批准、通过和签署本次发行上市所需的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盈利预测及现金流预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A股信披网站(如需)上传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包括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等);向香港联交所进行电子呈交系统ESS(e-Submission System)申请,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包括有关的条款与条件接受函),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并确认和批准第一授权人士和第二授权人士以接收登录密码及处理后续相关登记事宜;大量印刷招股说明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招股章程、红鲱鱼招股书、国际发售通函等);批准发行股票证书及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非香港公司、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以及向香港联交所和公司注册处注册招股说明书、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签署和递交股份纳入申请表格(Stock Admission Application Letter)、递交A1表格及其他资料和文件及相关事宜);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办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授权(联席)公司秘书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十六部的规定,将公司在香港注册为“非香港公司”,且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规定,订立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以及其他代表非香港公司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发行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或个人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代表公司与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本议案上述第一点、第二点及第三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和声明及其他附件(如有)),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及免除(如需)申请,代表公司批准保荐人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书面批准外,不会修改或撤回该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a)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遵守并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始终遵守,当时有效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一切要求;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确认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并已通知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其有责任遵守,所有适用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指引材料;

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所有资料必须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确认A1表格中的所有信息和随附提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

(b)如果因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在A1表格或随附提交的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向香港联交所提交的任何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公司将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

(c)在证券交易开始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监管表格的F表格);

(d)按照《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时间提交文件;

(e)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刊发和通讯方面的程序及格式要求。

(2)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存档的文件,批准公司在上市申请表格中向香港联交所发出若干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a)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将申请(如《证券及期货规则》第2条所定义)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材料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材料存档;

(b)公司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自己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以及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

(c)假如公司的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必须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2)条将由公司或由他人代公司向公众或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若干公告、陈述、通告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其呈交有关文件存档的同时,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有关文件存档;

(d)将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概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关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5、起草、修改、批准、签署上市申请及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招股说明书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文件;批准公司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提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文件以及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发行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就其对于本次发行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因应《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履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发行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和/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章程及制度的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在本次发行前和发行完毕后依据相关规定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前述文件的核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

7、批准将本次董事会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本次发行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得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9、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签署相关文件,并在其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1、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董事、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2、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所发行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3、上述授权应包括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可能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

14、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并具体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5、授权期限为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文件,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日与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如有)项下H股发行完成之日孰晚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定董事会授权人士的议案》

为顺利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同意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授权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蒋学明先生、蒋雨舟女士作为董事会授权人士(可转授权)单独或共同行使该议案授予的权利,具体办理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所述相关事务及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务。授权期限与《授权议案》所述授权期限相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加强核心技术研发、扩充产能及扩充产品矩阵、完善海外布局、战略性投资及收购、补充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此外,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批准的H股招股说明书最终版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在扣除本次发行上市前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利润(如适用)后,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如公司未能在本次H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请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公司拟聘请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立信”)为本次发行上市及公司完成本次境外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机构。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聘请香港立信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香港立信洽谈具体工作范围、审计费用、聘用期限等内容,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在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议事规则将继续适用。

1、《关于修订〈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修订〈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关于修订〈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第1-3项制度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维护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完善公司内部保密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档案管理,根据《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加强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在本次发行上市的全过程中遵照执行和落实。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及上市相关的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等事项,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的经营范围、战略委员会等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对现有《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1、《关于修订〈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第1-2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议案第3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第1-2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上市后适用的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基于本次发行上市的需要,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等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如下内部治理制度进行修订或制定并形成草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改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上述修订、制定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实施后,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即相应废止。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0、《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2、《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3、《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4、《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5、《关于制定〈东芯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6、《关于制定〈环境、社会、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第1-6项制度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第7-16项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第1-6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订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修订、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及相关制度。

(下转1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