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2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2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邓珍容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6人,代表股份180,342,1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23%。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律师、王和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057,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90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14人,代表股份69,284,2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1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人,代表股份5,82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3人,代表股份5,828,1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67%。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一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28,5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62%;反对1,34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4%;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14,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7462%;反对1,34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56%;弃权6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82%。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二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24,9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7%;反对4,3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6%;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0,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096%;反对4,349,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19%;弃权6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8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三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20,8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84%;反对4,34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15%;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06,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392%;反对4,348,9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202%;弃权7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四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6,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82%;反对1,38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88%;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2,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903%;反对1,386,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888%;弃权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0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五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79,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90%;反对1,40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79%;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038%;反对1,402,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702%;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六 《关于公司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16,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94%;反对1,36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78%;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02,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5352%;反对1,366,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90%;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5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七 《关于公司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898,3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94%;反对1,38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77%;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81%;反对1,384,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545%;弃权5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7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八 《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02,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020%;反对1,37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46%;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89,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3070%;反对1,378,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01%;弃权6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九 《关于公司聘任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9,003,1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76%;反对1,26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30%;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89,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262%;反对1,26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38%;弃权7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9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01,5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1%;反对4,26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69%;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87,5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39%;反对4,268,5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07%;弃权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一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92,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79%;反对4,2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70%;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8,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626%;反对4,268,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424%;弃权8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5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二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12,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91%;反对4,27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98%;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8,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092%;反对4,273,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282%;弃权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三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81,3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819%;反对4,30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44%;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7,3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73%;反对4,300,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812%;弃权6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四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6,005,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51%;反对4,27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04%;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91,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840%;反对4,27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471%;弃权6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十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8,958,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29%;反对1,32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0%;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627%;反对1,323,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12%;弃权5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薛祯律师、王和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