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5月22日,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众医疗”)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6%。所持股份均为公司IPO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2024年2月1日起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高鹏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022,3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高鹏先生任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16%。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6%。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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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高鹏与JIANQIANG LIU为连襟关系,二者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康众医疗股份16,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2%。其中JIANQIANG LIU持有康众医疗股份12,8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4%,为5%以上第一大股东;高鹏持有康众医疗股份4,1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为5%以下股东。本次减持主体仅涉及高鹏先生。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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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康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康诚企管”)、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同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文简称“宁波同驰”)与JIANQIANGLIU、高鹏为一致行动关系。2025年11月10日,康众企管与宁波同驰通过询价转让合计减持4,70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康众医疗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和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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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鹏先生就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等承诺:
1.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自康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也不提议康众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减持的(不包括本人在康众医疗本次发行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康众医疗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康众医疗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康众医疗上市后6个月内如康众医疗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康众医疗股票全天停牌的除外)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康众医疗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康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康众医疗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应遵守前述规定。本人持有的康众医疗股份在锁定期满后4年内,在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于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的25%,前述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在遵守本次发行及上市其他各项承诺的前提下,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票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将确保公司有明确的控制权安排,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且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高鹏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系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