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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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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58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华晨侃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时公司总经理吴永忠先生不再代行财务总监职责。

华晨侃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

华晨侃先生: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中信实业银行苏州分行客户经理、苏州富士胶片映像机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迈特通信设备(苏州)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春兴铸造(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晨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59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5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镇金陵东路120号公司会议室。

网络投票平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静女士。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24人,代表股份371,800,09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95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25,156,6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82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15人,代表股份46,64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34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22人,代表股份52,775,0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6,131,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4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15人,代表股份46,643,3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4.1348%。

2、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1,112,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2%;反对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同意52,087,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79%;反对5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75%;弃权17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6%。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70,948,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9%;反对6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7%;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0%;反对6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26%;弃权15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4%。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370,920,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3%;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9%;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5,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325%;反对70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51%;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370,862,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反对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3%;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3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36%;反对76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31%;弃权1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370,912,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14%;反对7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7,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1%;反对71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9%;弃权17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51,82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4%;反对7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6%;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24,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4%;反对7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6%;弃权17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370,946,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04%;反对6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9%;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21,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22%;反对68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7%;弃权1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1%。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70,906,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97%;反对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81,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3%;反对71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03%;弃权17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4%。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71,066,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8%;反对5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04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07%;反对5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7%;弃权17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6%。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370,918,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3%;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9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288%;反对72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8%;弃权15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4%。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同意370,937,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79%;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04%;弃权1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2,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648%;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4%;弃权15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9%。

表决结果: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同意369,868,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4%;反对1,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28%;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843,3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398%;反对1,75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9%;弃权1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3%。

表决结果: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370,94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89%;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5%;弃权1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91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20%;反对7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3%;弃权15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8%。

表决结果: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繁昌春兴融资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同意370,898,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76%;反对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0%;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73,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26%;反对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7%;弃权17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7%。

表决结果:经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51,74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29%;反对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1%;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74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529%;反对8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91%;弃权1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0%。

关联股东:孙洁晓、袁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70,87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10%;反对7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4%;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849,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458%;反对77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3%;弃权15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9%。

表决结果: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370,657,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26%;反对7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6%;弃权3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1,632,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344%;反对77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8%;弃权3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8%。

表决结果:通过,陆德宇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田杰和王艳菲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47 证券简称:*ST春兴 公告编号:2026-060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股权转让欠款10,800万元及逾期利息等

4、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影响: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兴精工”)于近日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之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5)苏0591民初3080号】,判决: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春兴精工股权转让款人民币10800万元,并支付以10800万元未付部分为基数,自2022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孙洁晓对被告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先生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约定的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公司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并出具了《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

近日公司收到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之一】,现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本案,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孙洁晓

终结本院作出的(2025)苏0591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负有向申请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如实向本院报告,直至债务全部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如不服本裁定,可依法向本院提出异议,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书面递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及副本。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后续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将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以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就案件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之一】。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