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95 证券简称:岩山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5,670,554,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0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670,554,6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02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18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04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2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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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经测算,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后仍为14.11元/股(计算方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此外,公司股东会已授权董事会在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价达到原定回购价格上限,董事会可以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博霞路11号
咨询联系人:张未名、刘婷
咨询电话:021-61462195
传真电话:021-61462196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岩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