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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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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廖济贞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1,124,0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91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4,651,87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6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72,2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810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81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472,20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57%。

(三)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建设华南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7,933,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646%;反对3,053,0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50%;弃权137,9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程明明、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6-05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9.3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55%。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和2026年5月18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提供担保,累计担保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期限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日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2026-036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2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沧州市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孙公司沧州锂电隔膜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见下表: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50,000万元

2、成立日期:2016年2月17日

3、注册地址: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路北侧吉林大道西侧

4、法定代表人:王世有

5、与上市公司关系: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对其持股比例为100%,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查询,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6、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7、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五、董事会意见

沧州锂电隔膜为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此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上述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批的为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61.08%,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9.6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余额为293,900万元,均为对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35.90%,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58.55%。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