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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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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2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5月25日11:4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及电子通信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荣煌主持,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6名,其中许荣煌、卢北京、赵晓波、赖瀚琪等4名董事以电子通信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当天(经核查,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另有2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部分权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权益调整到预留权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7名调整为17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3.80万股调整为1,116.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29.1618万股调整为256.66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6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330.98万股的0.50%。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2票。

董事陈习良、姚如卿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5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表决票2票。

董事陈习良、姚如卿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7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司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五)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当天(经核查,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另有2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部分权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权益调整到预留权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7名调整为17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3.80万股调整为1,116.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29.1618万股调整为256.66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6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330.98万股的0.50%。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8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5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174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116.3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37元/股

2026年5月25日,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5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2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18)。

(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6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四)2026年4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五)2026年5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调整事项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格、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拟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其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的当天(经核查,其在股票买卖操作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本着审慎性原则,该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另有22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首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部分权益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剩余权益调整到预留权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97名调整为174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43.80万股调整为1,116.3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由229.1618万股调整为256.66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8.69%,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51,330.98万股的0.50%。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5月25日

(二)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三)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首次授予数量:1,116.30万股

(五)首次授予人数:174人

(六)授予价格:7.37元/股

(七)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和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后再另行确定。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授予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和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6一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及对应的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安排情况如下表所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特一药业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含当日)前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一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按照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与对应考核年度考核指标完成度挂钩,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确定方法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业绩考核指标中所指营业收入为经审计的特一药业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3、上述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3、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处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S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如果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Y)。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5、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指标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成长的最终体现。净利润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的重要指标,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环境、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了以下业绩考核目标,2026年-2028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1亿元、13亿元和15亿元,与2025年相比增长率分别为18.98%、40.61%和62.24%。2026年-2028年考核净利润分别为1.4亿元、2.0亿元和3.0亿元,与2025年相比增长率分别为75.93%、151.32%和276.98%。公司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的考核指标,有利于激发和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个人还设置了严格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解除限售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五、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一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对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26年5月25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权益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股,万元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授予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由激励对象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授予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及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或不得获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5月25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116.30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37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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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首次授予中层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名单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