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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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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编号:临2026-012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山东博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光纸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光纸业”)、宁波金嘉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嘉源纸业”)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652,87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84%。本次质押后,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336,4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51.54%,占公司总股本的25.17%,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316,391,937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博汇集团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博汇集团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0股;未来一年内到期(不含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的质押股份数量为49,1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2.7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8%,对应融资余额10,000万元。

博汇集团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博汇集团的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其经营利润、自有资金、股票红利、投资收益等。

2、博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3、博汇集团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此产生变动,博汇集团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相互独立,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股权结构、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3)本次股权质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博汇集团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66 证券简称:博汇纸业 公告编号:2026-011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公司办公楼第三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林新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解树青、肖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