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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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之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6-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世纪之光诉讼案件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申请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涉案金额: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法院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已对诉讼涉及的出资本金 8,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计提预计负债 10,193.17 万元。2025年,根据二审判决,法院已对公司执行全部诉讼金额共计 1.04亿元。本次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损益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民申4640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历史情况

2022年8月-2025年7月期间,公司持续披露了与世纪之光减资纠纷诉讼案件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3年2月28日、4月20日、7月26日、2024年4月26日、12月18日、2025年6月11日、6月28日、7月3日、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一)起诉及一审判决/裁定情况

2022年8月1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传票》[(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及相关起诉材料,重庆世纪之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之光”“原告”)、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追收认缴出资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请求判令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世纪之光缴付认缴出资本金8,000万元及利息,公司对前述8,000万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诉讼相关费用由二被告承担。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裁定:公司(原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世纪之光缴纳出资款8,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利息,被告重庆亚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补充责任,驳回原告世纪之光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原告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0日、2023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3年3月9日,因不服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渝0103民初26749号民事判决,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年5月18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二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2024年2月8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渝0103民初32828号],因原告世纪之光申请变更诉讼请求,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原告重新起诉及一审判决情况

2024年4月2日,世纪之光作为原告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减资纠纷为由再次起诉。法院依法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公司(原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减资8,000万元的行为不发生效力,向原告世纪之光赔偿8,0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世纪之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三)公司上诉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对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2024)渝0115民初2481号]民事判决结果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世纪之光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四)二审判决情况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五)财产保全情况

2025年6月,世纪之光在二审判决后向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申请判决执行,法院对公司银行账户资金实施超额冻结,并执行全部诉讼金额共计1.05亿元(后续有部分退回)。截至2025年7月25日,公司原被冻结的相关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恢复正常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8日、7月3日、7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案件进展情况

2025年11月27日,公司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渝民申4640号],法院认为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法院驳回公司的再审申请,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根据一审判决,公司已对诉讼涉及的出资本金 8,000 万元及相关利息计提预计负债 10,193.17 万元。2025年,根据二审判决,法院已对公司执行全部诉讼金额共计 1.04亿元。本次裁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损益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渝民申4640号]。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担保人不属于公司关联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8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且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建设银行贺州分行向桂旭能源公司发放贷款1亿元。公司与建设银行贺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前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为1亿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1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桂旭能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88亿元(含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3307237035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9日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128,628万元

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等。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17,739.08万元,净资产4,666.32万元,负债总额413,072.76万元,资产负债率98.88%,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34,273.63万元,净利润-28,336.19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桂旭能源公司总资产421,163.24万元,净资产-146.47万元,负债总额421,309.71万元,资产负债率100.03%,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7,518.07万元,净利润-4,884.85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桂旭能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说明

(一)担保性质:保证担保

(二)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贺州分行

(一)保证金额:壹亿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其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同意的担保额度范围及有效期内。

七、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2.2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7.2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0.28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82%。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2.02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6.54%,其中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0.08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3.0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