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5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总部办公楼3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克波。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407人,代表股份368,090,4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9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6,776,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5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3人,代表股份41,31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36,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9%;反对1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30,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62%;反对1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9%;弃权8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29,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23,8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17%;反对17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28%;弃权8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3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19%;反对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8%;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34,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44%;反对1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1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8%;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9%;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08,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84%;反对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3%;弃权6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56,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5%;反对2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1%;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51,3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05%;反对2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12%;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4%。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方江阴模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321,305,470股(以关联股东于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回避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向股东会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3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9%;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35,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59%;反对21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2%;弃权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46,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8%;反对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7%;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54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9%;反对2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0%;弃权3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孟奥旗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