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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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1,325,09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198,764.25元。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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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韩金龙、牛增强、李瑾、贾松、谢强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 0.13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对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股东,参照 QFII股东执行。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后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有关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0106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518 证券简称:联赢激光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创赢光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赢光能”)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人民币1元/单位注册资本。创赢光能的少数股东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溧阳苏控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后公司将持有创赢光能68.73%的股权。
●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增资实施是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前景综合考虑,但未来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经营管理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子公司营运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创赢光能增资,增资后,创赢光能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340万元增加至5,340万元,公司将持有创赢光能68.73%的股权。创赢光能的少数股东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溧阳苏控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次增资前,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创赢光能1,470万元注册资本,占创赢光能注册资本的44.01%。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牛增强、董事贾松、李毅和卢国杰、高级管理人员谢强、秦磊和韩迪为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并合计持有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14%的财产份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与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2026年5月26日,公司已经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金龙、贾松、李毅、卢国杰已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的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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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深圳市创赢光能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三、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公司本次对创赢光能增资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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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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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增资前后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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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结果为准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以现金方式对创赢光能进行增资,创赢光能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创赢光能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权利。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基于创赢光能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前景,本次增资价格由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沟通、协商确定为1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目前,本次增资所涉相关方尚未签署增资协议。在履行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公司将与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增资协议将包括前述增资金额及常规的各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公司将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工商变更事项。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创赢光能是公司布局光伏赛道的重要载体,其成立至今一直专注于光伏设备研发和生产,在钙钛矿电池领域已开发出激光划线机等多款设备,创赢光能参与起草的《钙钛矿光伏组件超快激光划线装备》团体标准(T/CI 1233-2025)已正式发布实施。目前创赢光能在业务拓展、技术研发及产能落地存在资金缺口。通过本次增资,可快速补充子公司营运资金,助力子公司抢抓新能源行业发展机遇,扩大业务规模、加快产品研发、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创赢光能的持股比例提升,控股地位进一步巩固。本次增资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对创赢光能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实创赢光能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韩金龙、贾松、李毅、卢国杰已回避表决。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