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5日
至2026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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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5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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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为非法人的其他组织,应由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6年6月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16:30。登记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出席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电话:0573-87618171
传真:0573-87619008
邮箱:cf_info@cnlampholder.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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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6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
1.北网新能开鲁县800MWh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开鲁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66,040.32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下同);
2.通辽市科左中旗200MW/800MWh储能电站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左中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65,455.60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下同)。
上述拟建项目总投资合计131,495.92万元(具体投资金额以实际投入为准,下同),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分批投入资金。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投资事项已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在前期筹备及建设实施阶段,可能存在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无法按计划进度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风险。
2.项目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顺应国家能源战略及新型储能发展政策,助力区域新能源消纳、优化电网运行架构,完善地方能源供给体系,公司拟投资建设开鲁储能电站项目和左中储能电站项目,赋能地方能源转型与绿色低碳发展。其中开鲁储能电站项目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北网新能(开鲁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鲁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66,040.32万元。左中储能电站项目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北网新能(科尔沁左翼中旗)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左中公司”)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65,455.60万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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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开鲁储能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概况
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开鲁县投资建设开鲁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66,040.32万元,项目建设容量为200MW/800MWh,由公司控股孙公司开鲁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2.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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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以控股孙公司开鲁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开鲁储能项目。开鲁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0%,认缴出资额1,600万元;内蒙古华创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认缴出资额4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分期投入资本金的方式向开鲁公司增资。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告知书,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新能源行业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全新阶段,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正在加速推进。新能源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其发电出力波动性、间歇性特征,对电网调峰调频、负荷调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关键配套设施,可有效打通源、网、荷、储各环节协同联动通道,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本项目可承接区域新能源消纳任务,保障风光电力顺利并网,配合电网开展潮流管控与负荷统筹调度,平稳化解新能源并网运行难题,切实赋能区域新能源产业稳健发展。社会效益层面,项目建设将带动当地建材、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次储能项目投资布局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综合效益突出。项目建成后能够增强区域电网灵活调节水平,优化通辽本地能源供给结构,夯实区域能源供应安全根基,同步拉动地方产业与经济发展;同时高效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兼具良好生态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本储能电站既是区域电力供应的有力补充,也能依托绿色电力优势减轻区域环保压力,对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具备充分可行性。
3.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二)左中储能项目基本情况
1.投资概况
公司拟在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投资建设左中储能电站项目,项目总投资65,455.60万元,项目建设规模为200MW/800MWh储能系统,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左中公司负责投资建设。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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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投资方出资情况
公司以全资孙公司左中公司为实施主体投资建设左中储能项目。左中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北网新能(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认缴出资额2,000万元。公司将视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分期投入资本金的方式向左中公司增资。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
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告知书,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4)项目市场定位及可行性分析
随着“双碳”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新能源行业步入高质量发展的全新阶段,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正在加速推进。新能源发电在电力系统中的占比不断提升,其发电出力波动性、间歇性特征,对电网调峰调频、负荷调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储能作为新型电力系统关键配套设施,可有效打通源、网、荷、储各环节协同联动通道,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本项目可承接区域新能源消纳任务,保障风光电力顺利并网,配合电网开展潮流管控与负荷统筹调度,平稳化解新能源并网运行难题,切实赋能区域新能源产业稳健发展。社会效益层面,项目建设将带动当地建材、交通运输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对扩大就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将起到积极作用,从而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本次储能项目投资布局契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综合效益突出。项目建成后能够增强区域电网灵活调节水平,优化通辽本地能源供给结构,夯实区域能源供应安全根基,同步拉动地方产业与经济发展;同时高效盘活土地资源,提升土地综合利用价值,兼具良好生态环保效益与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本储能电站既是区域电力供应的有力补充,也能依托绿色电力优势减轻区域环保压力,对推动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项目具备充分可行性。
3.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规划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开鲁储能项目和左中储能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也不会新增关联交易。该投资对公司本年度收入、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项目在前期筹备及建设实施阶段,可能存在受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影响,无法按计划进度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规推动项目开展相关工作,规避项目实施风险。
2.项目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未来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强化对上述项目的管理,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5月26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园区四路10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会议的通知,公司已于2026年5月22日以现场及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闵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对外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议案》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布局和规划目标,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建设储能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能够对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及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刘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事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议案》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本次业绩承诺未达目标,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将尽快向补偿义务人发送补偿通知,并将督促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偿。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实施业绩补偿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刘辉先生简历
刘辉先生,汉族,1983年生,中国国籍,专科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如下: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任成都湛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月至2021年8月自由职业;2021年9月至2025年3月任成都汉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2年5月至今任科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2024年8月至今任海南广兴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月至今任北京风光聚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5年3月至今任北方电网(北京)供电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刘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及实施业绩补偿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业绩承诺涉及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
2023年5月7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与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国盛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销售”)和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新能源”)(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合称“乙方”)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3年6月15日,公司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麒麟新能持有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麒麟”)100%股权和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麒麟”)100%股权;国盛销售持有的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电力”)100%股权和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北方电网(奈曼旗)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电网(奈曼旗)”)85%股权;华诺新能源持有的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天新能源”)100%股权、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发电”)100%股权以及赤峰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新能源”)100%股权。2023年9月,公司完成了通辽金麒麟、辽宁金麒麟、国盛电力、北方电网(奈曼旗)、旺天新能源、广星发电及东山新能源七家标的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3年5月10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2023年6月19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及2023年9月26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4)。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措施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乙方承诺,标的公司于未来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200万元、3300万元、4900万元。
在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乙方应按照《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六条约定进行补偿,具体如下:
1.业绩承诺期及承诺数
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未来三年(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度)。业绩承诺人及补偿义务人为乙方。
在上市公司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后,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具体利润承诺数。
2.实际利润数的确定
每个承诺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甲方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承诺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报告,以确定每个承诺年度标的公司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数。
3.盈利补偿计算方式
在承诺期内,如果标的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的80%,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净利润实现数)÷补偿期限内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已补偿金额。
除上述逐年补偿外,在利润承诺期结束后,甲乙双方对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补偿额进行总体计算,如果标的公司利润承诺期内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数不足累计承诺的净利润数,则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合计应补偿的总金额=(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各年净利润实现数总和)÷各年净利润承诺数总和×标的股权交易价格。
若前期已补偿金额大于乙方合计应补偿总金额,则甲方应将差额部分退回乙方;若前期已补偿金额不足乙方合计应补偿总金额,则乙方应将差额部分补偿给甲方。乙方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
4.减值测试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个年度结束后,甲方将聘请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审计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如标的股权发生减值,并且标的股权期末合计减值额>乙方就标的股权合计补偿的现金额,则乙方需要另行就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前述减值额为标的股权作价减去期末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乙方业绩承诺和减值测试合计补偿金额不超过乙方获得的交易对价总和。
5.补偿的方式
若触发本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乙方应以现金对甲方进行补偿。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补偿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各方对上述补偿义务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三)业绩承诺主体变更
原承诺主体国盛销售因落实同业竞争解决方案进行注销清算程序,为确保业绩承诺的连续性与责任落实的确定性,国盛销售尚未完成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相关合同责任由持有国盛销售100%股权的上海华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法承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业绩承诺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每年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390号、天健审〔2025〕8573号、天健审〔2026〕8616号),标的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合计为2,173.62万元、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合计为2,822.25万元、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合计为4,790.54万元。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际实现净利润数总和为9,786.41万元,低于累计承诺数613.59万元,完成累计承诺数的94.10%。
三、业绩承诺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标的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主要系:1)标的公司运营的增量配电网园区内新增用电负荷未达预期;2)标的公司运营的发电项目所发电量受风速影响不及预期。
四、业绩承诺期届满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公司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对标的资产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价值进行减值测试。公司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截至2025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的价值均高于收购时的标的资产评估价值,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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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东山新能源公司2022年12月31日报表项目为0,坤元评估未做评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审核报告》(天健审〔2026〕14453号),认为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上市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华诺新能源和上海华诺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约定编制减值测试报告,如实反映了标的资产减值情况。
五、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根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中业绩承诺相关约定,本次业绩承诺未达目标,已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结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报告,按照协议约定的补偿盈利计算公式核算,业绩承诺人及补偿义务人麒麟新能、国盛销售、上海华诺应向公司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为2,123.95万元。公司将尽快向补偿义务人发送补偿通知,并将督促其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补偿。
公司将会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后续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议案》,3位独立董事均投出同意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七家标的公司2023-2025年度业绩承诺未完成及补偿安排的议案》,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丁闵先生、张锐女士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
被担保对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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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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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6年预计担保额度情况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丰科技”)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下属公司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为被担保对象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84.20万元的担保。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本次追加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情况
为满足公司孙公司左中公司、开鲁公司的资金需求,在上述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拟对上述孙公司新增担保额度,增加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4,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抵押、质押、差额补足、反担保等。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公司2026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被担保对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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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下属公司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如在批准期间发生新设立或收购全资/控股下属公司的,也可以在相应的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下属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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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为后续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尚未签署相关保证合同。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各孙公司的资金需求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授权公司董事长丁闵先生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内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追加担保额度是基于孙公司满足其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和确保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能对各孙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其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公司能够对孙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此次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为人民币14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1.09%。其中,公司为全资或控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0,600万元,公司为参股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预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新增预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孙公司和全资孙公司,相关担保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孙公司各项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人对晨丰科技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