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0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2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全用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资格审查,同意聘任孔志强先生为公司轮值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两年满止。孔志强先生原副总经理职务自动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轮值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1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离任暨聘任轮值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总经理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莉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莉女士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相关委员会职务。李莉女士原定总经理职务的任期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8年12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李莉女士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妥善交接,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莉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5,124,062股,通过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304,506股。离任后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未完成的承诺事项。
李莉女士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公司董事会对李莉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轮值总经理情况
为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先进的公司运营管理机制,培养一支高素质管理团队,让更多德才兼备的人员了解、理解、支持公司发展,提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整体战略组织能力、协同决策能力、综合管理能力,提升企业领导者战略引领视野,不断推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并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总经理轮值制度并制定、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轮值总经理工作制度》。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轮值总经理的议案》,经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孔志强先生为轮值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两年满止。孔志强先生原副总经理职务自动终止。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李莉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
孔志强简历
孔志强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4月至2020年10月,历任青岛海信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技术总监、所长、副总经理等职务;2020年11月至2025年12月,任信通电子研发总监;2025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孔志强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通过招商资管信通电子员工参与主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91,352股。孔志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388 证券简称:信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9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全用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14: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淄博高新区柳毅山路18号信通电子915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82,40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26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81,451,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1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58,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2%。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4人,代表股份7,372,9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0人,代表股份6,414,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人,代表股份958,1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2%。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6,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4%;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9,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20%;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8%;弃权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3%。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02,0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1%;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5,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65%;反对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3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5,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09%;反对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58,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57%;反对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4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786,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5%;反对61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1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49,5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442%;反对619,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6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制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全用、李莉、蔡富东、孙红玲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会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为18,147,025股。
同意18,023,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72%;反对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49,0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95%;反对1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08%;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7%。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7,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6%;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0,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55%;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1%;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299,5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0%;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2,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26%;反对1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41%;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00,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6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135%;反对10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3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2%。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25,6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7%;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88,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566%;反对8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59%;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4,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6%;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7,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02%;反对8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64%;弃权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34%。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普通决议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2,315,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4%;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278,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37%;反对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0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