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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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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202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816 证券简称:易思维 公告编号:2026-016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思维”或“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7,105.17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65.09万元,合计人民币7,470.2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保荐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55.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8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208.29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于2026年2月6日出具了《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6,776.83万元(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可以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此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安排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105.17万元,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6年2月6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65.09万元(不含税),公司将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数据如有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总额为计7,470.26万元,天健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4218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5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105.1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5.09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14218号),认为易思维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易思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易思维(杭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