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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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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30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回购股份注销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将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19,580股已回购股份,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9,047,514股的比例为1.46%。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159,047,514股变更为156,727,934股。

● 回购股份注销日:2026年5月27日。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回购股份共计2,319,58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司第三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45,804股,占回购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5.87元/股,最低价为11.01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9,995,441.57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4-095)。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稳定股价,回购后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截至2025年4月14日,公司第四期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届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73,7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3元/股,最低价为12.5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2,639.33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6)。

二、回购股份注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回购的股份共计2,319,580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59,047,514股变更为156,727,934股。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159,047,514元变更为156,727,934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及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三、回购股份注销的办理情况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4日、2025年1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关于第四期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收到任何相关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申请,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日期为2026年5月27日,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若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将变动如下: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本次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84 证券简称:ST帕瓦 公告编号:2026-031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其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7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4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的解决进展情况。”及第12.9.5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12.9.1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1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其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于2025年7月28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所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全面内控诊断和责任追溯

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专业机构,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必要时调整管理层。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层已经做了调整,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张宝已经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并不再代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原财务总监袁建军已经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王振宇、王苗夫、祝德江、方琪为非独立董事,选举蒋贤品、赵新建、陈祥强为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同意选举王振宇为公司董事长,聘任方琪为总经理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聘任濮卫锋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王绍武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后续将根据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

2、针对性培训

(1)管理层合规培训

公司将会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做专项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管理层做了相应调整,公司对内控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公司同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保荐机构针对性对公司现任管理层做了培训,提升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从源头上杜绝此类违规事项发生。

(2)财会人员专业培训

公司财务部门牵头,积极组织对公司全体财会人员开展内外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等相关法规进行重点专项学习,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学习。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财务部门已进行三次内部财会专业知识培训,后续将持续加深财会人员对规则、制度的理解和案例培训、学习,同时将从制度、流程上拉通财会人员与业务部门的联系。

3、制度完善

公司财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特点,修订并完善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核算流程,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规范、内控制度执行等财务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公司业务人员的相关培训,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与业务人员间的沟通与协作,督促业务部门将销售收入确认相关资料及时递交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全面提升专业素养及履职能力,深化对公司业务情况的了解,及时准确确认收入,确保符合收入确认的各项法规及准则要求。

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已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编制销售出库、材料到货、仓库盘点等相关制度,开展了其他内控环节制度的修订。

4、案例警示教育

通过董、监、高微信群不定期推送A股市场公司违规案例,总结管理层违规后果(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警示合规重要性。

进展情况:

已经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微信群推送相关违规案例,警示合规重要性,该项工作持续进行中。

5、健全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人员配置,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已完成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的全面梳理与整合,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加大内部审计工作力度,提高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经营运作中的监察监督作用。

(2)外部监督机制

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内控合规审计,识别潜在风险并针对性改进,如修订公司相关制度,优化相关流程等;

加强股东方的外部监督作用:优化股东会会议流程,股东会议程结束后安排股东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进展情况:

公司已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及专业管理咨询机构,对公司内控进行全面梳理,对缺陷领域进行进一步审查,明确重大缺陷产生原因(制度漏洞、人为违规或系统缺陷),并加以针对性改进,后续将根据内控缺陷产生的原因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追责。

股东会会议流程也已优化,增加股东专项交流环节,充分发挥股东方的资源优势助力公司发展以及发挥股东方在公司合规运行上的外部监督作用。

6、资金追讨

根据张宝出具的《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张宝通过供应商占用公司资金14,142.00万元,占用销售货款4,991.88万元,合计占用公司资金本金19,133.88万元。公司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讨侵占资金,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进展情况:

2025年8月1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决定书》,张宝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5年9月5日,张宝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目前,张宝因涉嫌职务侵占罪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相关案件诸暨市公安局已于2026年2月5日向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张宝归还的上述占用款项3,000万元,公司将积极关注此事项进展情况,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讨侵占资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相关事项高度重视,通过积极整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完善内控制度体系相关要求。公司将以保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内部控制相关事项带来的影响,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