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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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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6-030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21日以专人送达与邮件送达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与表决的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议案,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同意提名王晓、刘磊、黄俊、穆孙祥、刘志坚、魏春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同意提名王雪峰、肖征山、王咏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同意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由政府收储的议案》(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由政府收储的公告》)

根据万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第五十九期),万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万年县陈营镇万盛大道西侧的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收储,同意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与万年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土地收储协议书》,本次收储参照资产估价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储总价款为人民币2,184.5万元。

本议案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2026-031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六名,独立董事三名。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一致同意提名王晓、刘磊、黄俊、穆孙祥、刘志坚、魏春云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雪峰、肖征山、王咏梅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征山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说明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进行审核,认为上述候选人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三)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前,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附件: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与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晓先生:1973年出生,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南昌供水公司城北营业处副处长、处长、网管维修处处长;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安监(信访)部常务副部长、部长;南昌市政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等职。现任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9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王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磊先生:197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部部长助理、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五分公司副经理等职。2008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2019年8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5年9月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2020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黄俊先生:1972年出生,大专学历,助理政工师。曾任南昌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监审部干事、南昌水业集团城北营业处江纺所所长、南昌水业集团监审处处长助理、副处长(主持工作)、南昌水业集团行政办公室主任、南昌市政公用集团法务审计部(纪检监察室)部长助理(主任助理)、副部长(副主任)等职,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2019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黄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穆孙祥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高客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江西大通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等职。2016年8月至2023年8月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3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穆孙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志坚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团委副书记、党委工作部副部长、宣传科科长;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纪委副书记、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2025年11月任公司监事,2025年11月12日起任公司董事。

刘志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共10000股,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魏春云先生:1975年出生,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历任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客运部(市场营销部)科员、总经理办公室秘书、行包快运中心主任助理、人力资源管理部副部长;江西南昌长运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部长、总经理助理;江西新余长运有限公司董事、江西长运新余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董事等职。2025年5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魏春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上述任职外,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雪峰先生:196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硕士生导师。曾在美国加州大学富勒顿分校及美国弗罗里达国际大学做访问学者,长期从事宏观经济及政策、房地产经济与金融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任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数学学院教授。2023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雪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肖征山先生:1959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咨询中心项目论证处助理研究员;广西桂林市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江西省扶贫办公室计财处干部;江西建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西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昌修福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肖征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王咏梅女士:1968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讲师、远程教育部高级主管等职。学术专长为审计与内部控制,主编《注册会计师执业实务手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发展与运用研究》、《构建公司受托责任-新兴的社会和道德会计、审计与报告实务》等著作。2024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咏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6-032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州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溪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抚州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丰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抚州长运拟为其全资子公司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安欣达公交”)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申请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签署的为金溪公交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担保人:金溪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行签署的为南丰公交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被担保人:南丰县长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拟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签署的为乐安欣达公交借款提供担保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分行

被担保人:乐安县欣达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担保金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抚州长运对外担保,是为下属的全资子公司借款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金溪公交、南丰公交、乐安欣达公交的资金筹措和良性发展,符合抚州长运的整体利益。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二级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资信变化情况,本次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抚州长运有限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1,1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8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40,7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40%。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195.8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87%。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6-033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

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由政府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万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第五十九期),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汽运”)拟与万年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土地收储协议书》,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拟参照资产估价结果,以2,184.5万元对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收储。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因城市规划建设需要,万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万年县陈营镇万盛大道西侧的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收储。

根据万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第五十九期),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拟与万年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土地收储协议书》,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拟参照资产估价结果,以2,184.5万元对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收储。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

2026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由政府收储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本次收储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

(二)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的说明

本次收储方为万年县自然资源局,与公司、上饶汽运均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概况

1、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收储资产为上饶汽运位于万年县陈营镇万盛大道西侧的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合计为19165.86平方米,折合28.75亩)及地上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检修房、检修棚、主楼、充电棚、活动板房、围墙等),上述资产截至2026年3月31日账面净值为545.16万元。

2、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资产所有权人为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被收储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相关资产的运营情况

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取得位于万年县陈营镇万盛大道西侧的万年县汽车站五宗土地使用权,交易标的等资产的使用及维护情况正常,土地使用权与固定资产均已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

(二)交易标的主要财务信息

1、标的资产

标的资产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账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标的资产2025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包含于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根据江西鼎浩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赣鼎[饶房咨]字(2025)第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在估价期日(2025年10月17日)的市场价值为2,114.9836万元,本次收储参照资产估价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储总价为2,184.5万元。

2、标的资产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江西鼎浩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权下位于万年县城万盛大道西侧一处综合用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进行了估价,并出具了赣鼎[饶房咨]字(2025)第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价值时点为:2025年10月17日,估价采用成本法,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满足全部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市场价值为2,114.9836万元。

经充分协商,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拟参照资产估价结果,以2,184.5万元对万年县汽车站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进行收储。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参照资产估价结果,经双方协商确定收储价款,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土地收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签署方名称:万年县自然资源局、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

2、标的物概况: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收储上饶汽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万年县陈营镇万盛大道西侧(万年县汽车站)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9165.86平方米,折合28.75亩)及地上全部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资产。

3、收储价款:

万年县自然资源局以总价款人民币2184.5万元对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予以收储。双方同意上述补偿总额为包干总价,除协议明确约定的补偿项目外,万年县自然资源局不再向上饶汽运支付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饶汽运因收储产生的员工安置额外费用,经营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等)。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应由各方自行承担和缴纳的各种规费和税费,由各方自行依法承担和缴纳。

4、价款支付:

协议生效后,上饶汽运应按约定向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全部权属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上饶汽运公章)。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在收到前述材料后,有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权属状态、他项权利、司法限制等情况的官方核查。核查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向上饶汽运支付第一期补偿款,计人民币500万元整。

上饶汽运完成协议约定的全部标的物的搬迁腾空工作,并向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提供其已与所有承租人、实际使用人合法、有效、彻底地解除租赁、联营、承包等全部法律关系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协议、搬离确认函、现场影像资料等,经万年县自然资源局书面确认同意),按照“净地”要求将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等交付给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双方共同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向上饶汽运支付剩余补偿款,计人民币1684.50万元。

双方同意,上饶汽运应在接到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搬站书面通知2个月内完成全部搬迁并交付土地。若上饶汽运逾期交付,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总价款(人民币2184.5万元)的万分之一向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5、土地及资产交付:

上饶汽运承诺在协议约定的交付日期前,自行解除收储地块内及房屋上所有租赁、承包、联营、经营等相关协议,全面清退全部商户、车辆、工作人员及其他第三方,清退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纠纷、诉讼、赔偿等全部由上饶汽运承担,若因此给万年县自然资源局造成损失,上饶汽运须全额赔偿;

收储地块内的安全、消防、治安管理,以及场地内危险品的保管,处置,均由上饶汽运负责,若发生安全事故、消防隐患、治安问题等,由上饶汽运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交付时,双方共同对收储土地、房屋及资产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签署《资产交付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交付完成之日,作为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接收资产的依据。

在协议生效后至搬迁交付前的过渡期内,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无偿给上饶汽运继续使用该标的物进行经营。过渡期内,上饶汽运应确保标的物及附属设施完好,并承担期间的全部安全、消防、治安管理责任及法律责任。

6、违约责任:

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必须按照协议书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上饶汽运支付收储补偿费。如果万年县自然资源局不能按时足额支付收储补偿费,自迟延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额的万分之一向上饶汽运支付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以上的,上饶汽运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同时,上饶汽运有权请求万年县自然资源局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按协议书的约定支付收储补偿费的,上饶汽运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按时向万年县自然资源局交付收储地块及地上附着物。由于上饶汽运未按时交付收储标的物而致使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延期收储地块的,每延期一日,上饶汽运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收储补偿费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偿付违约金。上饶汽运延期交付收回地块超过90日以上的,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上饶汽运应在10日内退还已经收受的土地收储补偿费,并按本协议总价款的 10% 向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支付违约金,同时万年县自然资源局有权请求上饶汽运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7、协议生效: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收储资产系上饶汽运万年县汽车站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等,万年县汽车站收储后,上饶汽运计划通过租赁万年县综合客运枢纽方式,将原有站务作业整体搬迁至新站运营。搬迁交付前的过渡期内,万年县自然资源局同意无偿给上饶汽运继续使用和经营,本次收储不会对公司及上饶汽运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2、上饶汽运本次拟与万年县自然资源局签署《土地收储协议书》,系根据政府规划实施,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资产收储以估价结果为基础,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收储事项预计增加公司2026年度利润总额926.5万元。本次收储事项对公司净利润的最终影响金额及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认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 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2026-034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7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7日10 点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平安西二街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7日

至2026年6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至第11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6年4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12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6年4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第13项至第16项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载于2026年5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项议案、第6项议案、第11项议案、第15项议案、第16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第6项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 南昌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于2026年6月15日与6月1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2:30一5:00)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者,登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传真或信函为准。

2、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玉惠、文安安、黄毅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平安西二街1号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30003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传真:0791-86217722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