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2026-02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本次签署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涉及的是本行或本行子公司与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银行”)或汇丰银行子公司或其他联系人(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该类交易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导致本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行第十一届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本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行独立董事张向东先生、李晓慧女士、马骏先生、王天泽先生、肖伟先生、刘瑞霞女士发表以下独立意见:认可本行与汇丰银行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拟与汇丰银行签署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应按照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日常交易,交易条款及年度交易上限是公平合理的,符合本行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行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交通银行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廖宜建先生、陈绍宗先生回避表决,其余 1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前一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自 2005 年开始与汇丰银行每三年签订一期《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以规管双方在日常银行业务中进行的各项交易。最近一期《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于 2023 年 6 月生效,2023 年至 2026 年,本行或本行子公司与汇丰银行或汇丰银行子公司或其他联系人之间进行的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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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1. 关于已实现收益/损失及未实现收益/损失,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的交易乃根据于2020年签署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进行,而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交易则根据于2023年签署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进行。相关交易金额乃依据各自适用之协议确定,并已分别列示。
以上各年度实际交易金额均未超过限额。实际交易情况与年度交易限额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的有关交易受各地区的金融监管机构规管,收入或亏损主要取决于货币的相对强弱、全球金融市场的利率及汇率走势,可能因市场价格而发生重大变化,非本行及本行子公司所能控制。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限额
本次签署的《银行间交易主协议》约定的每年度交易限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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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确定本次《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年度上限时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1)过去三年及 2026 年一季度的历史交易数据;(2)有关业务活动会由于本行及本行子公司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包括无法预见到的金融市场波动)而每年有所变化;(3)债券交易受国内及全球证券市场的交易量及价格波动的影响;(4)外汇交易受所买卖的货币相对强弱走势的影响,且部分外汇交易事实上是由客户需求所驱动且为进行外汇风险管理而订立的;(5)其他金融资产交易受所交易的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影响;及(6)对货币市场交易的需求主要取决于本行及本行子公司自身的资金流及流动性要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汇丰银行基本情况
汇丰银行成立于1866年,主要在亚太区提供全面的本土与国际银行服务,以及相关的金融服务,联席行政总裁为廖宜建先生、Surendra Rosha先生,注册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汇丰银行资产总额约11.68万亿港币、负债总额约10.74万亿港币、净资产约0.88万亿港币,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约2,748亿港币,净利润约1,183亿港币。
汇丰银行是汇丰集团的始创成员,汇丰控股有限公司是汇丰集团的母公司,总部设于伦敦。汇丰集团业务遍布56个市场,为全球约4,100万名客户服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汇丰集团总资产3.2万亿美元,是全球规模最大的银行和金融服务机构之一。
(二)汇丰银行实益持有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约16.00%,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行董事会已于2026年4月29日批准与汇丰银行签署《银行间交易主协议》,双方于2026年5月26日签署了上述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期限
为期三年,自2026年6月1日起,于2029年5月31日到期。
(二)所涵盖的日常关联交易
《银行间交易主协议》所涵盖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银行同业借贷交易、债券交易、货币市场交易、外汇交易、其他金融资产交易、其他金融服务交易、掉期及期权交易等。
(三)定价原则
每笔交易均将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若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发布的条例或通知对定价有规定,则采用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如没有规定的固定价格或费率,对于公开市场交易,将按交易时市场价格进行,且均按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于其他交易(如场外交易),则按公平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且需参考双方向对方或具备同等信誉的独立第三方就相同类型交易提供的价格/费率(如适用),及双方就有关交易的风险管理规定订立。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银行间交易主协议》项下的各交易为本行或本行子公司与汇丰银行或汇丰银行子公司或其他联系人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交易在本行上市及汇丰银行成为本行关联方之前一直在进行,并在本行上市后继续进行。汇丰银行为香港最大的银行之一,以及香港及其它地区的货币市场工具、债券工具、外汇工具和利率工具的主要市场做市商,因此包括本行在内的多数大型银行均在各自的日常业务过程中与其进行交易。
本行与汇丰银行已在《银行间交易主协议》中约定,确保双方进行的交易均应按适用的银行间市场惯例和一般商业条款进行,该类交易不会对本行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损害本行或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导致本行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6日
(属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定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