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联翔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在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公司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卜晓华主持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协议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章寅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联翔 公告编号:2026-042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泰新材料”)拟向关联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尚未与裕聚幕墙就本次关联交易签署任何形式的协议,存在最终双方是否能就协议达成一致,以及达成一致后签订协议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控股子公司坤泰新材料向裕聚幕墙出售一批建筑材料,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3.89万元(暂估,最终结算按实际送货结算清单为准)。
因裕聚幕墙持有坤泰新材料41%的股权,且裕聚幕墙第三大自然人股东修顺国是坤泰新材料的法定代表人、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裕聚幕墙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共发生5笔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2,785.23万元,均为日常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裕聚幕墙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与上述5笔日常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209.13万元(含本次),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且超过3,000万元,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关联方)情况介绍
(一)交易对方(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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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聚幕墙资信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履约能力。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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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次出售的产品价格由各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裕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坤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一)合同产品:断桥铝合金推拉门、断桥铝合金75系列平开窗、断桥铝合金75系列平开门、地弹门、铝合金百叶
(二)合同总价格(含税):4,238,917.06元(大写:肆佰贰拾叁万捌仟玖佰壹拾柒元零陆分)
(三)付款方式
对账单经双方核验之后,甲方于收到乙方的付款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先行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延期付款。甲方每次付款可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四)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要求及时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3%。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不超过逾期货物总价的5%,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3、若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付款提货的,每天须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提货部分货款的3%。的罚金,逾期违约金最高为未付货款的5%,同时乙方下一批次的交货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产品事项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业务协同的需要,有利于扩展公司业务范围,提升公司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联翔 公告编号:2026-043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章寅辰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章寅辰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素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3-86026183
传真:0573-86115251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章寅辰先生简历
章寅辰,男,1998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曾任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专员。2026年3月加入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证券代码:603272 证券简称:*ST联翔 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工业新区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2日
至2026年6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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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26年5月2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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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受托人本人身份证、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00。
(四)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573-86026183
传真:0573-86115251
邮箱:leadshow@lead-show.cn
联系人:唐庆芬
公司地址: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东海大道2887号四楼
特此公告。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联翔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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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