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伟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通讯出席董事5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82.4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74万元,合计7,720.22万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987,769股,每股发行价格51.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509,981.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9,223,15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286,825.1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6年5月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6)00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基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具体情况,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
3、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9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987,769股,每股发行价格51.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509,981.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9,223,15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286,825.1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6年5月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6)00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会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2、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1)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2)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3)该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实施方式
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审批上述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方案及签署现金管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具体情况。
6、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具体实施时,公司管理层授权公司资金负责人员签署相关合同。决策人员、具体实施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形及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82.4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74万元,合计7,720.2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987,769股,每股发行价格51.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509,981.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9,223,15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286,825.1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6年5月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6)00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
截至2026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7,682.48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人民币37.74万元,合计使用自筹资金共计7,720.22万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7,720.22万元,具体如下:
■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金额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方案与《募集说明书》的内容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682.48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7.74万元,合计7,720.22万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天衡专字(2026)01088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金沃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金沃股份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6)01088号);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董事会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89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13,987,769股,每股发行价格51.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0,509,981.1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9,223,156.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1,286,825.19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2026年5月7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6)000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操作流程
为加强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确保银行承兑汇票确实有效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制定了相关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公司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执行上述合同时,公司业务部门提交付款申请,相关部门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逐级审核。财务部按照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及合同约定,开具或者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台账,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定期按要求审核后,财务部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提交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
5、公司募投项目相关建设部门和财务部作为职能部门,在申请、审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募投项目的建设工期内、经批准的投资规模内,履行申请、审核、报批和置换程序。
6、公司将票据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核查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3、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