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创业板综合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5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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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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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8日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个人养老金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旗下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方案
(一)本次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即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
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4276;Y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27712。
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二)增设份额的申赎价格
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Y类基金份额的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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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本基金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还可豁免申购费,详见有关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均设置优惠费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管理费率计提。基金转型日(2060年12月31日)之前,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80%,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40%。基金转型日(2060年12月31日)之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60%;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0.30%。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后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年托管费率计提。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15%,Y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0.075%。
4.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Y类基金份额的投资管理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五)Y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大会表决权
本基金的每一份Y类基金份额与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六)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默认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与A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增设Y类基金份额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做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6年5月29日起生效,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相关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2.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相关信息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相关事宜。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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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发布《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养老目标日期2060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自2026年5月29日起,本基金增设Y类份额,同时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3、自2026年5月29日起,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至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5年后的年度对日之后(含当日),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但在基金转型日(2060年12月31日的下一工作日)之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期不足5年的,自基金转型日起不受最短持有期5年的限制。
自本基金转型为“汇添富颐和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之日起,对于单笔认购/申购,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1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1年后(含当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等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等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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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可以豁免申购费,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4日后(包括该日)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线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
5.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开放日常申购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仅供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可以豁免申购限制和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除外),具体费用安排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在向投资人充分披露的情况下,为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基金管理人可设置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机制;基金管理人亦可对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其他安排,具体请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开展基金的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费率为准。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