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5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90版)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 2026-05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0日以电子通信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莫云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6-05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2026-054)。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 2026-053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及任期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莫云女士、张立忠先生、谈松林先生、毛长青先生、邵丽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臧日宏先生、岳彦芳女士、冯玉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岳彦芳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股东会以累积投票制分别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莫云女士,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农业大学,博士学历。莫云女士系大北农研发体系创始人,建立了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曾任北京大北农农业科技研究院院长。现任公司董事长,绿色生物制造全国重点实验室理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莫云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8,119,831股,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邵根伙先生的配偶,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立忠先生,1974年出生,东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硕士,南京农业大学动物营养专业学士。1999年6月加入公司,历任饲料产业黑龙江区、东北三省、山东区负责人,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北京大佑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立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162,868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谈松林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南昌大学生物工程专业,1999年3月加入公司,历任江西区总裁、中南区总裁、福建区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兼总裁,北京大佑吉畜牧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绿色巨农农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谈松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30,0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毛长青先生,1972年4月出生,中国农业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中信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信农业产业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席策略师、中国农业大学创新创业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等,现任北京创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毛长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5、邵丽君女士,1985年出生,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法学学士。现任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中国圣牧有机奶业有限公司(HK1432)非执行董事、NONGYOUCO.,LTD.董事、内蒙古圣牧高科牧业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邵丽君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0,800股,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臧日宏先生,1963年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学博士。历任中国农业大学校长秘书、金融系主任、金融系党支部书记,现任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0月至2025年9月,任绿亨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月至2024年9月,任北农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臧日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岳彦芳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硕士。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和硕士生导师,2023年8月退休,但继续参与学院的部分教学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康斯博格埃素(北京)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北京市文兴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成都朝合普尔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彦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冯玉军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朝阳法律评论》主编。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主要研究领域是法理学、法经济学、比较经济法、法律全球化理论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冯玉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6-054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1、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全部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不超过5.7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即5.7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3.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77.1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尚无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票,用于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回购数量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5.7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经营规划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区间

本次回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若全部以最高价格回购(即5.7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3.5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77.19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数量。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即5.7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035,087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预计回购完成并全部授予或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2、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公司未来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全部以最高价回购(即5.7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771,929股测算,本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预计回购完成并全部授予或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90.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74.18亿元、流动资产116.33亿元、资产负债率68.19%。假设以本次回购金额上限8,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0.28%、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8%、占流动资产的0.69%。公司认为按照最高额8,000万元确定的股份回购资金安排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会确认相关费用,具体费用影响以公司正式出具的方案为准。

公司未来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将企业、员工、股东利益相统一,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有利于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回购完成后,按照回购数量约14,035,087股测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人在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事项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于2025年12月19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6,641,4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总股本的0.16%)。除此以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提出的明确减持公司股票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所回购股份未能或未 能全部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股份回购相关事宜的授权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拟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回购方案和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有关的其他所必需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 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持股对象或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尚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 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原因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 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前 述情形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6-055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2025年6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25-052、2025-057),公司同意为参股公司浙江农牧向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的金额不超过1,9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授信业务即将到期,为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浙江农牧拟继续向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700万元,在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限内用于流动资金贷款等融资业务,每笔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拟为其该项授信贷款提供担保责任不超过1,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以上担保由浙江农牧的其他股东天津金信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佳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金华市泰来生态农牧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信用反担保。按浙江农牧2025年末合并净资产计算,其持有浙江农牧的股权价值为2,935.68万,具备反担保能力。

2.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单位名称:浙江大北农农牧食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4月21日

(3)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神丽路868号办公楼一楼东侧

(4)法定代表人:范伟

(5)注册资本:10,95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股东及股权结构:

(8)财务指标:

注:浙江农牧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北京恒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恒审审字(2026)第A-3548号审计报告。

(9)历史沿革及其他:浙江农牧成立于2020年4月,目前主要业务为生猪养殖。经查询,浙江农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农牧对外担保余额990万元,诉讼金额0万元,无抵质押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700万元人民币;

(2)贷款银行:浙江金华成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期限:单笔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期限为授信额度项下每一期融资的还款到期之日起三年。期限届满前已还清的,则担保责任自主债务还清之日起终止。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预计担保额度为1,819,663.38万元(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额度预计的160亿元),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1,279,193.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97%。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位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104,067.5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8,624.45万元(其中关联参股公司担保余额为153,981.5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01%;授权子公司为客户等对外担保的担保余额为6,501.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累计逾期金额为0万元,子公司尚未消除担保责任的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1,577.73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农牧提供不超过1,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信用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农牧提供不超过1,7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满足参股公司经营发展所必要,同时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信用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6-056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2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被授权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104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2026年5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议案1和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相关要求,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股票账户卡,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

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2026年6月9日下午17:00前送达本公司为有效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9日(星期二)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4:00一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澄湾街19号院大北农凤凰国际创新园行政楼104会议室。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鲁永婷

(2)联系电话:010-82478108 E-mail:luyongting@dbn.com.cn

6、会议费用: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自理,会期半天。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5”,投票简称为“北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6-057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臧日宏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6-058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岳彦芳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85 证券简称:大北农 公告编号:2026-059

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冯玉军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北京大北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