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视像 公告编号: 2026-013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视像”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照光电”)拟与中建投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资本”或“普通合伙人”)、建投华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投华科”)共同投资设立厦门鹭翔乾建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注册登记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鹭翔乾建”或“合伙企业”)。其中,乾照光电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3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50.83%财产份额。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上述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后续合伙企业需履行基金备案程序。
● 相关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尚未开展投资经营,后续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无法如期开展投资经营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未来投资效益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情况、市场需求变化、企业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存在对外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情况概述
海信视像之控股子公司乾照光电为进一步落实其战略发展规划,充分发挥其在相关产业领域的资源优势,拟与中建投资本、建投华科共同投资在厦门设立1家股权投资合伙企业鹭翔乾建。其中,乾照光电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5,300万元,持有该合伙企业50.83%财产份额。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专业投资机构及其他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
■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
三、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
乾照光电拟与上述机构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出资设立鹭翔乾建,未在鹭翔乾建中任职。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乾照光电拟与中建投资本、建投华科签署的《厦门鹭翔乾建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乾照光电本次联合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设立投资基金,旨在通过产业投资获取前沿技术洞察与谋求产业协同机会,符合其整体战略规划。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乾照光电自有资金,拟投资金额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6%,短期内不会对乾照光电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乾照光电本次拟投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2%,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投资的合伙企业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后续具体实施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在未能如期开展投资经营的风险。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对该合伙企业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情形。
公司后续将督促乾照光电通过密切关注及按协议约定参与合伙企业设立、设立后的管理、投资实施及投资后重大事项决策等方式,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降低投资亏损风险。但受前述风险因素影响,本次投资收益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