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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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二O二六年五月
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预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者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
6、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与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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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章程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以及未来分红规划等详细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部分相关内容。
8、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本次发行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六节 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部分相关内容。
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毕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及最终取得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释 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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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文):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英文):Jiangsu SOPO Chemical Co. Ltd.
法定代表人:邵守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134790773U
注册资本:人民币1,167,842,884元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8号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股票代码:600746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制造、销售;电力生产;蒸汽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焊接气瓶检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危险废物经营;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贮存、处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及地方系列政策聚焦高质量发展,助推化工产业向高端、低碳领域转型
化工行业是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性行业之一,对于国家制造业和国民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影响,亦受到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近年来,为推动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层面相继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政策。在国家政策的持续引导和大力支持下,化工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将持续聚焦于补链强链延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关注高端化工产品发展。
此外,随着“双碳”目标深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多项政策明确,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环境友好型化工产品,实现产业绿色转型。同时,政策大力推动化工产业向高端精细化工、新材料领域转型。
近年来,煤化工行业的产业链转型、延伸和资源综合利用亦受到江苏省及镇江市地方政策的持续关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专门提出,“将醋酸进一步延伸至醋酸乙烯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布局发展醋酸下游产业,扩大醋酸产品就地转化比例,承接和延伸镇江市醋酸产业优势”。《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大力推进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为主的产品高端、管理规范、安全绿色的专业化工园区建设”“以化工园区链主企业为龙头延伸中下游产业链条,促进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聚氨酯材料、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高性能树脂、氟硅材料、新型涂层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等10大优势细分领域”。醋酸产业向下游精细化学品的延伸已成为地方产业政策高度支持的发展方向。
2、醋酸乙烯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高品质醋酸乙烯需求缺口明显
醋酸乙烯即乙酸乙烯、乙酸乙烯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具有极为广泛的用途。醋酸乙烯主要用于制造聚乙烯醇(PVA)、聚醋酸乙烯、VAE乳液、EVA、腈纶树脂、维尼纶等,也用于胶粘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终端市场包括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醋酸乙烯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光伏领域,EVA树脂作为光伏胶膜的主要原料,其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直接拉动了醋酸乙烯的消费。在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终端行业的拉动下,我国醋酸乙烯需求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的数据,2025年我国醋酸乙烯行业产量约为285.8万吨,表观消费量约为293.3万吨。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醋酸乙烯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周期。国内主流企业将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醋酸乙烯的供给端却面临一定挑战。国内醋酸乙烯行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产能快速扩张后,部分落后产能将逐渐退出市场,行业供给结构将得到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不断上升。技术创新是推动醋酸乙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行业将更加注重绿色、高效、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相较于电石法等工艺而言,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工艺具有成本低、环保性好、产品质量高等优点,因而有望在未来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同时,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的工艺先进,产品品质更高。目前,国内高品质醋酸乙烯产能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仍存在对进口产品的依赖。随着高品质醋酸乙烯新增产能的增加,未来有望逐渐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
3、碳酸二甲酯受益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双重驱动,市场规模将持续增长
碳酸二甲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反应性能良好,且具有安全、便捷、污染少、易于运输等优点。碳酸二甲酯在化工领域通常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和高性能溶剂而受到广泛应用,可用于合成单体碳酸二苯酯、异氰酸酯、四甲基碳酸氢铵、氨基甲酸酯等多种化工产品,最终用于锂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显影液、胶黏剂、涂料、农药、医药等领域。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的统计,碳酸二甲酯的应用结构主要为聚碳酸酯、锂电电解液等,其中聚碳酸酯占比为32.35%,锂电电解液占比32.84%,其他领域占比34.81%。
锂电池电解液溶剂是碳酸二甲酯最大的需求端,受益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新能源领域锂电池需求量不断增加,对于电解液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溶剂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要求会越来越严格。未来碳酸二甲酯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空间也将有所突破。
碳酸二甲酯是生产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的主要原材料之一。由于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工艺较传统工艺具有更大的环保优势,其产能占比将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拉动对于碳酸二甲酯的需求,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将拉动显影液用途的碳酸二甲酯消费出现高速增长。
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测算,2025年中国碳酸二甲酯消费总量达到205.38万吨,出口量为26万吨,总需求量达到231.38万吨,较2021年的总需求量62.28万吨相比增长迅速,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40%。
根据卓创资讯的预测,2026年-2030年中国碳酸二甲酯产品年度总需求量将从263万吨增长至345万吨。综合来看,受益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下游市场的发展,碳酸二甲酯在锂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等领域持续发展的驱动下,未来中国碳酸二甲酯的需求空间将会持续增长。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优化公司产业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主营产品为醋酸及其衍生物,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业绩易受到醋酸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和“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主要系利用现有主要产品和中间产品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基础,进一步综合利用现有主业的富余产能和部分闲置资源,向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领域拓展业务。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为公司现有主要产品醋酸及中间产品甲醇下游的延伸产品,经济效益较好。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可以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向下游延伸,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改善公司产品结构,提升碳元素综合利用效能,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实力。此外,本次募投涉及的相关预留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本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盘活公司现有土地资产,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
2、借助现有业务基础,获得竞争优势
公司专注于基础化工原料和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现拥有年产120万吨醋酸、25万吨醋酸乙酯、69万吨甲醇、90万吨硫酸、20万吨离子膜烧碱、5万吨氯乙酸等产品的综合生产能力。公司作为醋酸及其衍生物行业国内领先企业之一,具备较强的醋酸和甲醇生产能力。公司有望借助于醋酸和甲醇领域深厚的生产经验、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充足的产能为本次募投项目相关产品的生产提供充足的成本低、质量优的原材料供应,具有协同效益和规模效益。公司的醋酸乙烯制备技术是国内唯一获得美国 DuPont 授权的技术,该技术产能规模大、运行时间长、生产技术成熟稳定;公司的碳酸二甲酯制备技术来源于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属于国际领先水平。受益于现有业务基础、供应链优势和工艺储备,公司能够在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领域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3、满足产品下游市场需求,做好关键领域的进口替代
目前,醋酸乙烯生产工艺主要包括乙炔法和乙烯法,其中,乙炔法又包括电石乙炔法和天然气乙炔法。由于国内需要优先保障天然气的能源属性,天然气乙炔法仅在国内天然气产地少量布局,发展前景受限;电石乙炔法能耗大、三废多,近些年逐步被产业政策限制;与乙炔法相比,乙烯法具有装置布局更优、产量大、能耗低、污染小等特点,且产品成本低于乙炔法,产品质量更优。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醋酸乙烯生产国家,但国内醋酸乙烯生产以乙炔法为主,该工艺导致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产出的产品较为低端。然而,随着以光伏为代表的下游领域的技术迭代与持续升级,市场对于高端醋酸乙烯的需求日益提升,国内高端醋酸乙烯产品的供给不足,部分高端醋酸乙烯产品仍需依赖进口解决。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旨在通过对醋酸乙烯先进工艺技术的应用,填补国产高端醋酸乙烯产品供应的不足,推动国内醋酸化工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发展。
4、增强资本实力,助力业务发展,提升股东回报能力
在中国化工行业高端转型、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以及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公司面临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布局,聚焦醋酸和新材料产业,通过推动产业新项目建设,持续拓展发展空间,改善业绩稳定性,提升行业地位的业务需求,因而也面临较高的资金需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高公司融资空间及整体抗风险能力,保证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资金实力的增强将为公司经营带来有力支持,是公司长期战略、财务能力、业务发展布局等多方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盈利能力,为股东提供良好的回报,并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目前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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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没有发生变化,直接控股股东仍为索普集团,间接控股股东仍为镇江城建、镇江城投,实际控制人仍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批、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
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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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一)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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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322,592.14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及购置生产设备等。
3、项目经济效益
经过可行性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
4、项目涉及的备案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备案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事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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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备案、环评情况指本募投项目的一阶段履行的报批事项
(二)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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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估算
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54,379.76万元,主要用于工程建设及购置生产设备等。
3、项目经济效益
经过可行性论证,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经济效益。
4、项目涉及的备案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事项
截至本预案披露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备案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报批事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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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1)完善产业链条,提升竞争实力
公司主营产品为醋酸及其衍生物,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业绩易受到醋酸行业下游市场需求波动影响。近年来醋酸行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公司迫切需要优化业务布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主要系向醋酸乙烯领域拓展业务。醋酸乙烯为醋酸下游的延伸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醋酸。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醋酸乙烯领域拓展,有助于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向下游延伸,完善产业链条,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2)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项目所涉及的醋酸乙烯在制造业领域应用广泛,并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在光伏、纺织、建筑、包装、电线电缆等终端行业的拉动下,我国醋酸乙烯需求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然而,近年来醋酸乙烯行业部分落后产能预计将逐步退出,与此同时,高品质醋酸乙烯的供给端面临一定挑战,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
项目实施后,公司能够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的生产能力,抢占高端醋酸乙烯产品市场机会,优化产品结构,有效提高销售收入与利润水平。此外,本项目涉及的相关预留地块处于闲置状态,项目的实施可以充分盘活公司现有土地资产,进一步创造经济价值。因此,本项目能够显著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3)有利于实现补链强链延链,推动醋酸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醋酸乙烯是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体,应用领域广泛,近年来市场需求显著增长,尤其是高端醋酸乙烯产品市场需求日益提升。然而,国内醋酸乙烯生产以乙炔法为主,该工艺导致的环境污染较为严重,产出的产品较为低端,因而部分高端醋酸乙烯产品仍依赖于进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使用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这一工艺更为环保,能耗低,品质优,将推动国内醋酸化工产业链关键环节的发展,增强醋酸及其衍生品供应链的韧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2、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1)盘活存量富余产能资源,提升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公司经过长期发展,已形成规模化的甲醇、一氧化碳、氧气等化工产品或中间产品的生产能力,现有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定规模的富余产能及配套生产资源。目前,公司富余的甲醇、一氧化碳、氧气资源尚缺乏具备良好经济效益的外销及深加工渠道,致使相关中间原料及装置产能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难以有效转化为经济效益,存在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
本次拟实施的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其核心原料为甲醇、一氧化碳和氧气,与公司现有富余资源高度契合。项目的实施能够有效盘活公司现有富余产能及过剩资源,实现中间原料、生产装置及公用工程的高效协同利用,大幅提升整体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切实减少资源浪费,充分挖掘存量资产的潜在经济价值。
(2)优化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高端升级
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醋酸及衍生品、其他化工原料等,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附加值及盈利空间相对有限。为突破业务发展瓶颈,公司亟需向下游高附加值领域延伸产业链。碳酸二甲酯是衔接基础化工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的重要高端精细化工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附加值较高,有助于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并有效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在产业链中的地位。
(3)抢抓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产业机遇,培育企业全新盈利增长点
当前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先进材料、半导体等产业迎来高速发展周期,下游市场对高品质碳酸二甲酯产品的需求持续扩容,行业长期发展前景广阔,为化工企业转型发展提供了优质的市场机遇。公司本次项目差异化布局电子级和工业级碳酸二甲酯产品体系,能够精准匹配多个下游产业的市场需求。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为公司开辟独立于传统基础化工业务的全新盈利赛道,有效分散传统化工行业周期波动带来的经营压力,助力公司持续提升可持续经营能力与行业综合竞争力,为企业长期稳健发展注入全新动能。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
(1)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坚持因势利导、分业施策,促进重点产业化解结构性矛盾、加快向中高端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坚持经济性和安全性相结合,补齐短板、锻造长板,分行业做好供应链战略设计和精准施策,形成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安全可靠的产业链供应链。”“推进制造业补链强链,强化资源、技术、装备支撑,加强国际产业安全合作,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多元化。”醋酸乙烯产品是重要的有机化工中间体,应用领域广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公司优化业务布局,提高产品附加值,改善产品结构,促进补链强链延链的重要举措,与国家总体规划具有一致性。
《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加快发展高端聚烯烃、电子化学品、工业特种气体、高性能橡塑材料、高性能纤维、生物基材料、专用润滑油脂等产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公司将为高端聚烯烃的发展提供关键原材料。
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加快产业链垂直整合和跨领域横向拓展,健全上下游资源协同配置机制,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重点产业链”。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产业高端发展规划》提出,“将醋酸进一步延伸至醋酸乙烯及相关精细化工产品”“布局发展醋酸下游产业,扩大醋酸产品就地转化比例,承接和延伸镇江市醋酸产业优势”。本项目新建醋酸乙烯装置为醋酸下游产业链的延伸产品,符合江苏省规划中提出的醋酸产业链延伸发展的规划要求。此外,该项目已入选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2026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得到江苏省政府大力支持。
综上所述,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十四五”规划,与国家支持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方针战略相契合,与江苏省“十四五”化工企业发展规划和地方产业规划及政策支持的发展方向高度一致,该募投项目有望推动地方精细化工产业发展,并充分受益于地方政策支持。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顺应“十四五”规划发展完善自身产业链,战略性聚焦于优化产业布局,拓宽产业范围,积极发展新材料产业,增加产品多样性,防范市场波动风险。该募投项目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借助醋酸及衍生品领域主业的布局基础和优势,通过延伸产业布局至下游,完善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益,从而降本增效并保障供应稳定性。因此,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是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
(3)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醋酸乙烯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被广泛用于制造聚乙烯醇(PVA)、聚醋酸乙烯、VAE乳液、EVA、腈纶树脂、维尼纶等材料,也用于胶粘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终端市场包括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多个领域,客户群体广泛。
我国醋酸乙烯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生产能力大幅度增加,但仍有较大比例电石法工艺产能,生产成本高,高端货源供给不足,导致低端产品过剩,而高端产品供应一定程度上仍依赖于进口。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一定程度上解决高端市场的供应问题,实现“进口替代”。在政策、市场等多因素共同作用下,该募投项目相关产品下游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4)公司拥有深厚的生产经验和优越的技术基础
公司属于基础化工行业,在醋酸及其衍生物领域深耕多年,具备丰富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公司的醋酸及衍生品装置具备年产120万吨醋酸、25万吨醋酸乙酯的生产能力,醋酸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该募投项目涉及的醋酸乙烯为醋酸下游的化工产品,其生产与醋酸高度相关。
此外,公司拥有美国DuPont公司的醋酸乙烯工艺包,采用“乙烯-氧气-醋酸气相合成法(乙烯法)”合成醋酸乙烯技术,该工艺较其他技术路径而言具备一定的先进性,具有生产成本较低、三废排放较少的特点,能够提升公司此类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具有在醋酸乙烯相关领域的技术储备,具备将业务拓展至醋酸乙烯领域的可行性。
2、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
(1)顺应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动向
近年来,煤化工产业链的高端化转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受到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持续关注。《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等多项政策明确,稳妥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促进资源高效清洁利用,减少中间产品物流量,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环境友好型化工产品,实现产业绿色转型。该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现有业务生产过程中中间产品和副产品的利用效率,并为公司引入环保的高端化工产品。
《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深入实施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行动”“推动能源资源集约利用”“健全上下游资源协同配置机制”“持续优化沿江生产力布局,推动沿江重化工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大力推进以化工新材料、精细化学品为主的产品高端、管理规范、安全绿色的专业化工园区建设”“以化工园区链主企业为龙头延伸中下游产业链条,促进化工产品精深加工,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重点发展高端聚烯烃、工程塑料、聚氨酯材料、橡胶及弹性体、高性能纤维、高性能树脂、氟硅材料、新型涂层材料、功能性膜材料和电子化学品等10大优势细分领域”。本募投项目将顺应地方政策,提升公司高端化工产品、精细化学品等政策鼓励产品的收入占比。
综上所述,该募投项目与国家及地方关于煤化工产业链延伸、能耗与环保等方面的政策鼓励导向一致,更易得到政府支持并获得相关支持性政策的助推。
(2)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实现公司发展规划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能耗管控、"双碳"等政策导向,持续完善自身产业链布局,对副产物及中间产品进行充分利用,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同时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本次募投项目充分利用公司在甲醇、一氧化碳等方面的富余存量生产资源,有效减少现有生产资源及副产品、中间产品的浪费,同时推动产业链向高端产品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发展规划的稳步推进与落地实施。
(3)本次募投项目下游市场规模较为广阔
碳酸二甲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反应性能良好,且具有安全、便捷、污染少、易于运输等优点。在化工领域,碳酸二甲酯通常作为有机合成中间体和高性能溶剂使用,广泛应用于锂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显影液、胶黏剂、涂料、农药、医药等领域。
未来,新能源领域锂电池需求量不断增加,对于电解液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溶剂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要求会越来越严格。未来碳酸二甲酯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空间也将有所突破。新材料方面,主要受益于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工艺较传统工艺的优势,其产能占比将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拉动对于碳酸二甲酯的需求,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亦将拉动显影液用途的碳酸二甲酯消费出现高速增长。根据卓创资讯的预测,2026年-2030年中国碳酸二甲酯产品年度总需求量将从263万吨增长至345万吨。受益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下游市场的发展,碳酸二甲酯在锂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等领域持续发展的驱动下,未来中国碳酸二甲酯的需求空间将会持续增长,公司该募投项目新增产能能够被市场消化。
(4)公司拥有深厚的生产经验和优越的技术基础
该募投项目涉及的碳酸二甲酯与公司现有产品同属煤化工产业链,为公司现有甲醇产品下游的化工产品。该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碳酸二甲酯通过“气相氧化羰基化法”工艺路径制备,与公司现有醋酸产品制备路径“甲醇羰基合成法”均运用了“羰基化反应”技术路线,部分工艺环节亦具备一定的相似性。公司在这一领域具备深厚的生产管理经验。
此外,公司拥有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的碳酸二甲酯工艺包,相关技术工艺较为成熟,具备一定的可靠性和先进性,已经过海内外数家大型化工企业的多年验证,因此公司具有生产碳酸二甲酯的技术储备,具备将业务拓展至碳酸二甲酯领域的可行性。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和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布局开展,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可将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多元化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及拓展公司客户资源,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较本次发行完成前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为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和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以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建设,并为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从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助于公司产能布局优化,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
经审慎分析,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顺应了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有助于将公司主业进行多元化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公司的业务范围保持不变,不涉及公司业务与资产的整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的生产能力,提升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发挥公司规模生产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维护及拓展公司客户资源,巩固公司行业地位,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及维护股东长远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总额将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应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因本次发行而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使公司股东结构发生一定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而不参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有所下降。但是上述变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实施后,将会扩大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整体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较本次发行完成前将有所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成本和财务风险,增强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二)本次发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与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关的醋酸乙烯及EVA一体化项目(一期工程)、20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的投资建设。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营效益需要一定时间才能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从长期来看,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有助于公司产能布局优化,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在项目建设期内,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也将相应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相应增加,公司的总体现金流量将进一步加强。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和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情况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的资金、资产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本次发行完成前将下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将更加稳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一、行业与经营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与国民经济景气度有关联性。我国宏观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鉴于当前国际贸易形势复杂,贸易摩擦加剧,全球经济持续下行,我国宏观经济增速亦面临下行压力加大的风险。未来若中国经济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或停滞,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成长性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销售广泛应用于染料、印染、胶卷、溶剂、医药以及农药等多个下游领域,受相关行业政策变化影响而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不排除未来市场需求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则公司业绩增长可能面临压力。
(三)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基础化工行业,尤其是醋酸及其衍生品行业的产能利用率以及市场集中度呈现了上升的趋势,行业内主要参与者的合计市场占有率快速提升;同时,受环保政策、原材料价格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基础化工行业竞争格局及供需关系愈发复杂,市场竞争不断加剧。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着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外部市场环境的影响较大,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会受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等内在因素的影响,若项目实施过程中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进度与计划不一致。此外,如果未来出现宏观经济、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竞争态势等方面的变化,则募投项目可能不具备市场竞争优势或无法实现市场开拓预期,使得开工率较低,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虽然公司已就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一定的前期调研和初步可行性论证及测算,但该等分析测算均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做出,若在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宏观经济形势、国家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行业竞争情况、原材料价格、行业技术路线等外部客观因素发生不利变化,仍可能导致项目建成后所生产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销售价格、生产成本等与原预测值产生差异,从而影响募投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募集成功后的资金使用合规性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金和资产规模将实现扩张,进而对公司资金管控、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并增加管理和运作的复杂程度,如果公司不能对现有管理方式进行适应性调整或未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可能出现募集资金使用合规性的风险。
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下转1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