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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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积极配置资本资源,及时、有效地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公司带来增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此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有所增长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财务指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本次发行方案能否获得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
(三)股票价格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四)发行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尚未确定,且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的风险。
第五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主要内容如下:
1、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分配条件:公司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的,本会计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系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是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
4、分配周期:公司一般情况下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5、现金分红条件和比例:在满足分配条件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该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6、股票分红条件: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7、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8、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公司调整或变更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本章程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二、最近三年利润分配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2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分红,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7,582,312.90元(含税)。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实施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065,850.32元(含税)。该年度分红方案需经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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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3年、2024年数据为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及因报告期内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当年实现利润扣除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均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督机制,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制定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的决策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和诉求。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分配条件
公司进行年度利润分配的,本会计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
前款所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系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3、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是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它方式分配股利。
4、分配周期
公司一般情况下按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需满足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
5、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在满足分配条件和不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前提下,公司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该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作特别说明,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6、股票分红条件
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根据盈利情况和现金流状况,为满足股本扩张的需要或合理调整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利润。
7、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由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8、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9、公司调整或变更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现有利润分配政策已不符合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的要求;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确有必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其他情形。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董事会在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2、报告期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红预案,或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既定标准的,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进行专项说明。
3、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分配方案前,应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进行详细论证后提出方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5、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6、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或提出对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事项,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7、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督促其及时改正。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六节 公司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8.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9.63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减少10%、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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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形,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醋酸及衍生品、硫酸、氯碱、ADC发泡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是基于公司现有产品或中间产品进一步加工的化工产品,属于公司现有煤化工产业链向下游的延伸,与公司现有主业同属“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匹配。
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经济效益较好。醋酸乙烯的主要原材料为醋酸,碳酸二甲酯的主要原材料为甲醇、一氧化碳及氧气,公司作为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在醋酸领域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亦具备甲醇、一氧化碳及氧气的充足富余产能。此外,公司此前已获得美国DuPont公司的醋酸乙烯工艺包和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的碳酸二甲酯工艺包,具备生产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的能力。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领域拓展,有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产能,提升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向高端领域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采购方面能借助现有主业,利用现有产能和生产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原有业务具备匹配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团队规模匹配且充足的生产人员和专业能力较强的技术人才
公司化工生产历史悠久,形成了一批化工行业内技术能力较强、管理经验充足的专业人员团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2,058人,其中技术人员474人、生产人员1,27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3.03%和61.95%。公司员工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员工共1,155人,占总人数之比超过50%。此外,公司拟针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装置对相关生产及技术管理人员等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相关人员团队的专业能力。综上所述,公司拥有规模匹配且充足的生产人员基础及结构合理的技术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公司拥有深厚的生产经验和优越的技术基础
公司深耕煤化工产业链多年,具备充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公司的生产装置具备年产120万吨醋酸、69万吨甲醇的生产能力,相关产品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产品同属煤化工产业链,为公司现有醋酸和甲醇产品下游的化工产品,其生产与公司现有产能的生产高度相关。
公司现有产品醋酸乙酯与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均具备羰基,同属酯类物质。公司现有醋酸产品的制备主要采用甲醇羰基合成法,醋酸乙酯主要采用醋酸与乙醇通过酯化反应进行合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碳酸二甲酯通过“气相氧化羰基化法”工艺路径制备,与公司现有醋酸产品的制备均运用了“羰基化反应”技术路线;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醋酸乙烯主要使用“乙烯-氧气-醋酸气相合成法(乙烯法)”工艺路径制备,与公司现有醋酸乙酯均通过酯化反应进行合成。在制备路径上具有相似性。
除制备路径具有相似性以外,公司现有产品和本次募投所涉及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均涉及到二氧化碳脱除、醋酸汽化分离、粗产品精馏提纯、热回收、废水处理等多个相似的工艺环节。此外,在煤化工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够借助现有主业在生产管理、工艺改良、品质控制、环保减排及合规运作等方面的技术经验积累,快速应用到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的生产环节,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此外,公司现拥有美国DuPont公司的醋酸乙烯工艺包以及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的碳酸二甲酯工艺包,公司所掌握的工艺在业内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先进性,有关技术已经过海内外大型知名化工企业的多年验证,具有生产成本低、三废排放少的特点,能够提升公司此类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具有在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相关领域的技术储备。
3、醋酸乙烯及碳酸二甲酯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高品质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1)醋酸乙烯
醋酸乙烯即乙酸乙烯、乙酸乙烯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具有极为广泛的用途。醋酸乙烯主要用于制造聚乙烯醇(PVA)、聚醋酸乙烯、VAE乳液、EVA、腈纶树脂、维尼纶等,也用于胶粘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终端市场包括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醋酸乙烯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光伏领域,EVA树脂作为光伏胶膜的主要原料,其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直接拉动了醋酸乙烯的消费。在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终端行业的拉动下,我国醋酸乙烯需求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的数据,2025年我国醋酸乙烯行业产量约为285.8万吨,表观消费量约为293.3万吨。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醋酸乙烯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周期。国内主流企业将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醋酸乙烯的供给端却面临一定挑战。国内醋酸乙烯行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产能快速扩张后,部分落后产能将逐渐退出市场,行业供给结构将得到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不断上升。技术创新是推动醋酸乙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行业将更加注重绿色、高效、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相较于电石法等工艺而言,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工艺具有成本低、环保性好、产品质量高等优点,因而有望在未来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同时,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的工艺先进,产品品质更高。目前,新增高品质醋酸乙烯产能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仍存在对进口产品的依赖。随着高品质醋酸乙烯供应能力的提升,未来有望逐渐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
2)碳酸二甲酯
碳酸二甲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反应性能良好,且具有安全、便捷、污染少、易于运输等优点。碳酸二甲酯被广泛应用于制备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合成聚碳酸酯,作为绿色环保溶剂用于油漆、涂料和粘胶剂等的生产等,亦可替代其他剧毒物质,用于医药、农药等精细化工领域。
未来,新能源领域锂电池需求量不断增加,对于电解液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溶剂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要求会越来越严格。未来碳酸二甲酯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空间也将有所突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工艺因具有更大的环保优势,其产能占比将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拉动对于碳酸二甲酯的需求,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将拉动显影液用途的碳酸二甲酯消费出现高速增长。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测算,2025年中国碳酸二甲酯消费总量达到205.38万吨,出口量为26万吨,总需求量达到231.38万吨,较2021年的总需求量62.28万吨相比增长迅速,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40%。
根据卓创资讯的预测,2026年-2030年中国碳酸二甲酯产品年度总需求量将从263万吨增长至345万吨。综合来看,受益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下游市场的发展,碳酸二甲酯在锂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等领域持续发展的驱动下,未来中国碳酸二甲酯的需求空间将会持续增长。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醋酸及衍生品、硫酸、氯碱、ADC发泡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化运行管理等方式,实现增产降本增效,并重点围绕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环保安全等领域推动技术开发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同时,公司将紧密关注同行、下游信息动态,着力加强重点区域、优质客户关系维护和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全力保障主副产品产销平衡,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提升销售效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索普集团和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城建、镇江城投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