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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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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17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索普”)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召集,于2026年5月22日以邮件、电话、书面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26年5月2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邵守言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人员到会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安全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调整公司安全总监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制度全文将包含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中,本制度制定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管理,控制经营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国资监管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本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修订后的本制度全文将包含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中,本制度修订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此次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该方案以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上交所相关规则及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发行数量

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以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各项子议案需逐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主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分析、讨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江苏索普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索普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需要,董事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一切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定价机制、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数量及选择、发行股份锁定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或在必要时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延期或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二)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审批部门的要求或根据监管部门出台的新的相关法规对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进行相应制作、修改、签署、报送、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撤回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上交所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三)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四)根据相关监管政策的要求决定聘请或更换参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并全权负责与聘请中介机构相关的一切事宜;

(五)就本次发行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等相关事宜;

(六)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七)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出台新的相关法规或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及募集资金投向和实际使用金额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八)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包括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等,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九)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本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19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

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促进企业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24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安全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27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蔡可庆先生的辞职报告,蔡可庆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安全总监职务。离任公司安全总监后蔡可庆先生仍将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聘任段红宇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

一、安全总监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蔡可庆先生辞去安全总监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职工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蔡可庆先生已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等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蔡可庆先生辞去安全总监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蔡可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蔡可庆先生担任公司安全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其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敬意。

二、安全总监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志林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同意聘任段红宇先生为公司安全总监,段红宇先生目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2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0号《关于核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949.458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30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892.7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98,407.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衡验字(2021)000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镇江分行、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银行镇江丁卯桥支行和交通银行镇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0.00万元,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完工日延期至2023年9月30日。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将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试生产,除前述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何变更。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醋酸造气工艺技术提升建设项目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2020年8月12日至2021年4月8日)与实际情况相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上述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均已到期赎回,未超出获批额度及使用期限。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满足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盈利能力,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本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于2026年5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其中包括14,273.14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止日投资项目达到设计产能,累计产能利用率依据合成有效气产能计算。

注2: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一氧化碳和甲醇双路原材料充足供应为公司终端产品产能提升提供了先决条件,提高了生产稳定性,项目实现了公司整体降本增效。募投项目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分为两方面:一是产能提升方面,该募投项目2024年度贡献净利润7,248.54万元,2025年度贡献净利润 2,658.23万元,2026年1-3月贡献净利润 1,938.92万元,截止日累计实现净利润11,845.69万元;二是给原生产装置带来的降本效益方面,该募投项目降低了一氧化碳的生产成本,2024年度降低成本金额3,514.02万元,2025年度降低成本金额2,791.97万元,2026年1-3月降低成本金额570.54万元,累计节约成本6,876.53万元。

注3:本次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做出承诺。

注4:2026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证券代码:600746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2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且关于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000.00万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167,842,884股的30%,即不超过350,352,865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本次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的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假设公司于2026年12月末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4、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8.3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9.63万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度基础上按照减少10%、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基于测算目的假设,最终以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结果为准。

6、在计算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仅考虑本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股票回购注销、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7、本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有一定幅度增长,但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公司的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可能出现下降的情形,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时,对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亦不等同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等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醋酸及衍生品、硫酸、氯碱、ADC发泡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本次募投建设项目的主要产品为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是基于公司现有产品或中间产品进一步加工的化工产品,属于公司现有煤化工产业链向下游的延伸,与公司现有主业同属“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业务匹配。

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经济效益较好。醋酸乙烯的主要原材料为醋酸,碳酸二甲酯的主要原材料为甲醇、一氧化碳及氧气,公司作为煤化工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在醋酸领域具备较强的生产能力,亦具备甲醇、一氧化碳及氧气的充足富余产能。此外,公司此前已获得美国DuPont公司的醋酸乙烯工艺包和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的碳酸二甲酯工艺包,具备生产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的能力。

公司本次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向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领域拓展,有助于充分利用公司现有产能,提升现有资源的综合利用能力,将公司的主营业务向高端领域延伸,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实力。

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在原材料采购方面能借助现有主业,利用现有产能和生产资源,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与原有业务具备匹配性。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团队规模匹配且充足的生产人员和专业能力较强的技术人才

公司化工生产历史悠久,形成了一批化工行业内技术能力较强、管理经验充足的专业人员团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2,058人,其中技术人员474人、生产人员1,275人,分别占总人数的23.03%和61.95%。公司员工中,学历在大专及以上的员工共1,155人,占总人数之比超过50%。此外,公司拟针对募投项目新建生产装置对相关生产及技术管理人员等各类岗位人员进行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专业培训,持续提升相关人员团队的专业能力。综上所述,公司拥有规模匹配且充足的生产人员基础及结构合理的技术人员储备,以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

2、公司拥有深厚的生产经验和优越的技术基础

公司深耕煤化工产业链多年,具备充足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经验,公司的生产装置具备年产120万吨醋酸、69万吨甲醇的生产能力,相关产品产能规模位居行业前列。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产品同属煤化工产业链,为公司现有醋酸和甲醇产品下游的化工产品,其生产与公司现有产能的生产高度相关。

公司现有产品醋酸乙酯与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均具备羰基,同属酯类物质。公司现有醋酸产品的制备主要采用甲醇羰基合成法,醋酸乙酯主要采用醋酸与乙醇通过酯化反应进行合成。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碳酸二甲酯通过“气相氧化羰基化法”工艺路径制备,与公司现有醋酸产品的制备均运用了“羰基化反应”技术路线;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醋酸乙烯主要使用“乙烯-氧气-醋酸气相合成法(乙烯法)”工艺路径制备,与公司现有醋酸乙酯均通过酯化反应进行合成。在制备路径上具有相似性。

除制备路径具有相似性以外,公司现有产品和本次募投所涉及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均涉及到二氧化碳脱除、醋酸汽化分离、粗产品精馏提纯、热回收、废水处理等多个相似的工艺环节。此外,在煤化工领域,公司积累了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能够借助现有主业在生产管理、工艺改良、品质控制、环保减排及合规运作等方面的技术经验积累,快速应用到醋酸乙烯、碳酸二甲酯的生产环节,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此外,公司现拥有美国DuPont公司的醋酸乙烯工艺包以及日本宇部兴产株式会社的碳酸二甲酯工艺包,公司所掌握的工艺在业内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先进性,有关技术已经过海内外大型知名化工企业的多年验证,具有生产成本低、三废排放少的特点,能够提升公司此类业务的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公司具有在醋酸乙烯和碳酸二甲酯相关领域的技术储备。

3、醋酸乙烯及碳酸二甲酯下游应用领域广泛,落后产能逐步退出,高品质产品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1)醋酸乙烯

醋酸乙烯即乙酸乙烯、乙酸乙烯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重要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具有极为广泛的用途。醋酸乙烯主要用于制造聚乙烯醇(PVA)、聚醋酸乙烯、VAE乳液、EVA、腈纶树脂、维尼纶等,也用于胶粘剂和涂料工业等的化学试剂,终端市场包括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领域。

近年来,随着下游行业的快速发展,醋酸乙烯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在光伏领域,EVA树脂作为光伏胶膜的主要原料,其需求量的快速增长直接拉动了醋酸乙烯的消费。在建筑、纺织、涂料、光伏等终端行业的拉动下,我国醋酸乙烯需求呈现显著的增长趋势。根据中国化工经济技术发展中心的数据,2025年我国醋酸乙烯行业产量约为285.8万吨,表观消费量约为293.3万吨。随着市场供需关系的变化,醋酸乙烯行业将迎来新一轮的产能扩张周期。国内主流企业将继续加大投资力度,扩大产能规模,以满足市场需求。

然而,醋酸乙烯的供给端却面临一定挑战。国内醋酸乙烯行业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产能快速扩张后,部分落后产能将逐渐退出市场,行业供给结构将得到优化,行业集中度有望不断上升。技术创新是推动醋酸乙烯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未来,行业将更加注重绿色、高效、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相较于电石法等工艺而言,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工艺具有成本低、环保性好、产品质量高等优点,因而有望在未来占据更多市场份额。

同时,乙烯法制备醋酸乙烯的工艺先进,产品品质更高。目前,新增高品质醋酸乙烯产能难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仍存在对进口产品的依赖。随着高品质醋酸乙烯供应能力的提升,未来有望逐渐实现对进口产品的替代。

2)碳酸二甲酯

碳酸二甲酯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反应性能良好,且具有安全、便捷、污染少、易于运输等优点。碳酸二甲酯被广泛应用于制备锂电池电解液溶剂,合成聚碳酸酯,作为绿色环保溶剂用于油漆、涂料和粘胶剂等的生产等,亦可替代其他剧毒物质,用于医药、农药等精细化工领域。

未来,新能源领域锂电池需求量不断增加,对于电解液的要求也更加严格,溶剂行业对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要求会越来越严格。未来碳酸二甲酯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空间也将有所突破。非光气法聚碳酸酯生产工艺因具有更大的环保优势,其产能占比将进一步提高,从而进一步拉动对于碳酸二甲酯的需求,半导体行业的快速发展将拉动显影液用途的碳酸二甲酯消费出现高速增长。根据卓创资讯统计测算,2025年中国碳酸二甲酯消费总量达到205.38万吨,出口量为26万吨,总需求量达到231.38万吨,较2021年的总需求量62.28万吨相比增长迅速,年均复合增长率接近40%。

根据卓创资讯的预测,2026年-2030年中国碳酸二甲酯产品年度总需求量将从263万吨增长至345万吨。综合来看,受益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下游市场的发展,碳酸二甲酯在锂电池电解液、聚碳酸酯等领域持续发展的驱动下,未来中国碳酸二甲酯的需求空间将会持续增长。

综上,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醋酸及衍生品、硫酸、氯碱、ADC发泡剂等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公司将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化运行管理等方式,实现增产降本增效,并重点围绕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环保安全等领域推动技术开发与产业应用深度融合。同时,公司将紧密关注同行、下游信息动态,着力加强重点区域、优质客户关系维护和新市场、新客户开发,全力保障主副产品产销平衡,进一步优化客户结构、提升销售效益。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加快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提升对股东的回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高效、科学地进行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执行落实现金分红的相关制度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承诺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和间接控股股东镇江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如相关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作出其他要求,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违反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4、本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上述承诺持续有效。”

(二)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将在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若违反或拒不履行本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23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议案10-15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议案8-9、议案16-24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议案16-2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除议案1-2、5-9、11-13外的其他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101号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12006

联系电话: 0511-88995001

联系人: 吴婷婷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6月25日下午17:00前与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