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6 证券简称:仙坛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8号)核准,公司向10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9,999,974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4,999,75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4,475,996.84元(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0,523,756.16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和信验字(2020)第00006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中的“调理熟食品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东仙润食品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山东仙润鸿食品有限公司,并相应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和授权,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山东仙润鸿食品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1”)与山东仙润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以下简称“乙方”)、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5386101040056921,截至2026年5月19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1.2亿羽肉鸡产业生态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文雯、玄虎成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报告。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甲方应向其他方及时通知并采取补救措施、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如需);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报备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仙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