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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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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202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须持有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

(三)登记地点:东诸安浜路165 弄29 号4 楼(纺发大厦);

(四)登记时间:2026年6月11日

上午9:00一11:30 下午1:00一4:0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上海市复兴东路2号

3.联系电话:(021)23029999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份”)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5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2)激励对象张剑、孟凌媛、陈晓燕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3)激励对象王基平、胡俊杰、吴毅飞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届满并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已不符合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49,89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9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637,179.90元,并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份总数由3,892,458,273股减少至3,891,208,383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51)。

由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公司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鉴于上述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实施完成,对《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2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6年5月22日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5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大事项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制度全文。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拟以统一注册或分品种注册的形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一次性发行或多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债务等。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四、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经对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规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确认符合公司债券发行挂牌转让申请条件。

公司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中列明的不适宜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范畴;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任一项指标占合并报表相关指标比例超过30%的单一子公司不存在负面清单第1条至第6条及第11条规定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或者资金被关联方或第三方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等方式违规占用的情形,仍处于继续状态。

3、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作为公司债券发债主体,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措施,涉及整改事项且尚未完成整改的。

4、最近两年内财务报表曾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尚未消除,或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有权部门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其他失信单位,并被暂停或限制发行公司债券。

6、擅自改变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或违反前次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尚未完成整改的。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募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8、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持有以交易为目的的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或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9、本次发行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或者本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

10、本次发行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1、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

12、主管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公司。

13、典当行。

14、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担保公司:(1)经营融资担保业务满3年;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3)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4)担保责任余额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相关管理规定;(5)资产比例管理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15、未能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1)经省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或备案,且成立时间满2年;(2)省级监管评级或考核评级最近两年连续达到最高等级;(3)符合金融管理部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不属于中国证券业协会《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2024年修订)中列明的不适宜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范畴,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用于调整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到期债务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公司债券(下称“本次公司债券”)。公司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逐项表决如下:

(一)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12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无异议函后可以一期或分期形式发行。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确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担保安排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承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本次公司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偿债保障措施,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相关措施的一切事宜。偿债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公司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八)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九)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在满足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后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挂牌转让事宜。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简称“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会决议,确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以及其他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及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承销商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及修改与本次公司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会重新决定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5、根据实际发行审批要求,对本次债券发行所涉及的具体资金用途及金额进行调整。

6、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及挂牌转让有关的事宜。

7、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或办理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挂牌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除第(五)项(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第(七)项(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有效外,关于本次发行事宜的决议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至获得上交所无异议函后36个月之内有效。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六、《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决定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情况: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54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

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为了加强公司的流动性管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和债务久期,保持良好的公开市场活跃度,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质效,降低注册成本,公司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如下:

一、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

公司拟以统一注册或分品种注册的形式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可以一次性发行或多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及偿还债务等。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确定注册方式,确定注册发行的具体品种、金额、利率、期限、用途、发行方式、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注册发行方案;

(2) 决定聘请为注册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注册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或某项债务融资工具品种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 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 办理与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 上述授权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和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注册及后续发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尚须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发行,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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