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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609 证券简称:山大电力 公告编号:2026-024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162,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5,15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2,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依据上述承诺内容,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孙村街道飞跃大道3916号

3、咨询联系人:赫秀梅

4、咨询电话:0531-88726689

5、咨询传真:0531-88726689

八、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