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ST中路 公告编号:2026-015
900915 ST中路B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通知时间:2026年5月25日
(二)召开时间:2026年5月28日
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三)应出席董事:6人
实际出席董事:6人
(四)主持:董事长陈闪
列席:董事会秘书朱智
代行财务负责人郭雯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本议案经十一届十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三、报备文件
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ST中路 公告编号:2026-016
900915 ST中路B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公司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人员信息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3.业务规模
2025年度业务收入219,612.2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中兴华所在公司所属制造业行业中审计上市公司客户119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均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陶昕,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珍,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1年3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12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复核1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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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中兴华所及上述项目负责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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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认为中兴华所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ST中路 公告编号:2026-017
900915 ST中路B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
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永久1940·iHUB创意产业园A3栋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8日
至2026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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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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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三)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凭上述文件复印件于2026年6月16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会,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860258
传真号码:021-61181899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真大路560号
邮政编码:200436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会按有关规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请各位股东谅解。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第五十四次)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