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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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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GR1803项目的许可协议的公告

2026-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6-031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GR1803项目的许可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协议内容摘要

2026年5月28日,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翔金泰”或“公司”)与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公司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友制药”)就GR1803项目签署许可协议。GR1803注射液(许可产品)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结合BCMA和CD3抗原,从而将细胞毒性T细胞定向至表达BCMA的细胞。根据协议,药友制药将获得GR1803注射液在许可区域(即中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的开发、生产、商业化权益。

交易标的名称:GR1803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临床开发、商业化的独占权利以及生产工艺研究、生产的排他权利。

交易金额:首付款及里程碑款总金额至高人民币182,000万元,其中包括30,000万元首付款、25,000万元的上市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技术转移里程碑付款、累计不超过122,000万元的基于净销售额的里程碑付款,以及根据GR1803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销售情况,公司可获得基于净销售额的高单数至低双位数百分比(或根据调减机制)的销售分成。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署后生效。

协议履行期限: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且除非由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至许可区域内许可产品的销售提成期限届满之日。“销售提成期限”指:就许可区域内的各个地区,自许可产品在该地区首次商业销售之日起,在以下(1)-(3)项中孰晚之日止的期限:(1)许可产品在该地区内首次商业销售之日起满十二(12)周年;或(2)协议约定的覆盖许可抗体/许可产品的分子核心专利权利(即双抗专利权利与单抗序列专利权利)的全部有效权利要求到期之日;或(3)许可产品在许可地区的所有监管排他期(例如数据保护期)届满。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被许可方将根据约定,就许可产品保留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费付讫的许可。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快速推进GR1803注射液在中国市场的开发、注册及商业化进程,若进展顺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 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详见本公告之“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GR1803项目的许可协议的议案》,本次签署授权协议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协议标的情况

GR1803(纬利妥米单抗)注射液是一种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结合BCMA和CD3抗原,从而将细胞毒性T细胞定向至表达BCMA的细胞。GR1803注射液对BCMA具有高亲和力,而对CD3具有低亲和力。其对BCMA的亲和力比对CD3的亲和力高两个数量级,从而确保双特异性抗体募集并激活T细胞,同时最大限度地减少非特异性T细胞激活并降低CD3抗体介导的毒性。2022年1月,GR1803注射液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批准开展多发性骨髓瘤临床试验;2024年8月,GR1803注射液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名单;2026年1月,GR1803注射液附条件上市申请获受理并被纳入优先审评品种名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1803注射液处于新药上市申请审评阶段。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药友制药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地为重庆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000202851807X,法定代表人为刘强。药友制药是一家集原料药及制剂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拥有完整医药产业链的企业。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其控股股东,持有其61.04%的股权。截至2025年12月31日,药友制药(合并口径)总资产约98.16亿元,净资产78.04亿元,净利润13.56亿元。

药友制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的签署情况及许可事项

本协议生效后,智翔金泰就许可产品授予药友制药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在许可区域(即中国大陆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领域(即用于人类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1)临床开发、商业化的独占许可,以及(2)生产工艺研究、生产的排他许可(即智翔金泰为特定目的可保留自行开发、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生产的权利);且药友制药有权就上述许可进行分许可。

(二)首付款

协议生效后,药友制药将向公司支付30,000万人民币的首付款。

(三)里程碑付款

根据协议,药友制药将在达到协议约定的里程碑事件后支付25,000万元人民币上市里程碑、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技术转移里程碑,以及累计不超过122,000万元人民币的基于净销售额的销售里程碑。

(四)销售分成

根据GR1803注射液在许可区域的销售情况,公司可获得基于净销售额的高单数至低双位数百分比(或根据调减机制)的销售分成。

(五)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生效日起生效,且除非由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至许可区域内许可产品的销售提成期限届满之日。“销售提成期限”指:就许可区域内的各个地区,自许可产品在该地区首次商业销售之日起,在以下(1)-(3)项中孰晚之日止的期限:(1)许可产品在该地区内首次商业销售之日起满十二(12)周年;或(2)协议约定的覆盖许可抗体/许可产品的分子核心专利权利(即双抗专利权利与单抗序列专利权利)的全部有效权利要求到期之日;或(3)许可产品在许可地区的所有监管排他期(例如数据保护期)届满。无论本协议是否有相反约定,在本协议期限届满时,被许可方将根据约定,就许可产品保留永久的、不可撤销的、许可费付讫的许可。

(六)违约责任

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发生重大违约时且不能在协议期间调解的情况下,未违约方可在发出终止协议通知函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方式

通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应为北京,仲裁语言为中文。

四、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协议的签订将有助于快速推进GR1803注射液在中国市场的开发、注册及商业化进程,若进展顺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二)协议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协议中所约定的首付款及里程碑付款金额为合同正常履约的支付金额,实际支付金额可能因许可产品申请进度、获批时间等存在不确定性;

(二)协议中已对协议金额、生效条件、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协议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考虑到药品研发投入大、风险高、周期长的特点,同时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GR1803注射液新药上市申请处于审评阶段,产品的商业化存在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合作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合作协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