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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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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文工路51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9.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6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7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09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10议案名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7、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中,特别决议议案:8-16,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中,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6、8-18,其中议案9有10项子议案;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东、何文英,相关股东已回避表决;

4、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凌凌律师、孙傲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