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5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发行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亿元,发行价格为23.13港元/股,发行数量将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H股发行价格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以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等值港元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94,056,506股,发行完成后,中信金控将持有公司3,733,889,218股,持股比例上升至23.91%。最终发行数量及中信金控持股比例将根据中信金控实际换汇等情况确定。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以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约定的条件达成作为实施要件,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取得相关有权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于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向中信金控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亿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13港元/股,发行数量将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H股发行价格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若公司在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的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H股发行价格发生变化的,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项下拟发行的新H股数量将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应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之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构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4,820,546,829股,中信金控持有公司2,939,832,7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等值港元进行测算,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794,056,506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5,614,603,335股,中信金控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3,733,889,218股,对公司持股比例增加至23.91%。最终发行数量及中信金控持股比例将根据中信金控实际换汇等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中信金控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三)认购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奚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2年3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K30YL2P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中信金控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来源为中信金控自有资金。
(五)认购协议的基本内容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与中信金控签署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信金控已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取得相关有权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于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能否通过相关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4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5月2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6年5月28日下午在北京中信证券大厦10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5人。其中,执行董事邹迎光先生、张长义先生,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吴勇高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刘俏先生、李兰冰女士,职工董事施亮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全体参与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并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该方案,全体参加表决的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境外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外资股,即H股。本次发行面额股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本次发行的H股,各方面均与现有H股享有同等地位。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的方式,并在股东会授权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审批等进展情况确定。
3.发行对象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认购主体拟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中信金控为公司关联方(关连人士),本次发行构成公司的关联/连交易。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履行相应关联/连交易审批和披露程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13港元/股。
若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H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应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构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H股发行价格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若公司在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的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H股发行价格发生变化的,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项下拟发行的新H股数量将相应调整。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认购主体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H股自取得股份之日起48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在相关法律及其他适用法律及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转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所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子公司除外,且保证受让主体继续履行上述限售期的承诺直至限售期届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本次认购的股份相应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亿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留存境外用于发展公司国际化业务。其中对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增资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公司将根据监管审批情况、公司资本情况和中信证券国际业务开展情况一次或分批次实施增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具体用于开展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1)开展跨境以及境外股权衍生品、大宗商品、固定收益类的资本中介业务,增强公司为客户提供全球风险管理和资产配置的综合服务能力;(2)为境外持牌子公司提供资本金,进一步完善覆盖全球的金融服务网络;(3)补充境外流动性,保障流动性安全及降低融资成本。具体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将根据实际发行规模、境内外监管意见和香港联交所审核要求等最终确定。
9.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新股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同意《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连交易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连交易的公告》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建议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共同或单独,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有权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有权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市场环境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机、发行规模、发行对象、发行价格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内容;
2.起草、修改、签署并向有关政府机构、有权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各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相关报告或材料,以及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上市等手续,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修改、补充、签署、执行、终止任何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适时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报有关政府部门和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5.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设立及管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6.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有权机构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有权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问询或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7.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恰当和合适的其他事项;
8.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以上所载各项授权的前提下,除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将上述股东会授权事项进一步转授予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按照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办理。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3项、第4项及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或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之日止,其余事项的授权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关联/连董事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回避表决。根据该议案:
1.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募集资金向中信证券国际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并根据监管审批情况、公司资本情况和中信证券国际业务开展情况一次或分批次实施增资;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增资事项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增资额度内决定投入的时期和金额、办理出资有关事宜等。
本议案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的相关事项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取得其他境内外有权机构审批同意为生效前提。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六、同意《关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将与本公告同日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预审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同意《关于授权召开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的相关事项后将形成议案,拟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审议。如相关议案拟提交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择机确定该临时股东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并安排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5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公司拟向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控)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亿元,由中信金控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金控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关连人士),其认购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构成关联/连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连董事已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取得相关有权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于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 截至本次关联/连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以外,公司与中信金控及其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连交易。
一、关联/连交易概述
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深入推动国际化战略,夯实公司资本基础,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公司拟向中信金控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亿元,由中信金控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价格为23.13港元/股,发行数量将按募集资金总额除以H股发行价格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金控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关连人士),中信金控拟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构成与公司的关联/连交易。
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联/连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取得相关有权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于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本次关联/连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除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以外,公司与中信金控及下属企业未发生其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连交易。
二、关联方(关连人士)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连人士)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中信金控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构成公司关联方(关连人士)。
(二)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
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53层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奚国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4,2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MA7K30YL2P
成立时间:2022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金融控股公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股权控制关系
中信金控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四)简要财务报表
单位: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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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据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其他
中信金控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连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连交易标的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股票种类为境外发行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外资股(H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
四、本次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召开之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23.13港元/股。
若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H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应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有权机构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五、关联/连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8日与中信金控签署了《中国中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信金控
乙方:公司
(二)认购价格
认购价格为23.13港元/股。如乙方在审议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
本次发行的H股数量按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除以认购价格计算至个位数(计算结果向下取整)。若乙方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变化的,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甲方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全部H股股票,认购金额为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即人民币160.00亿元,经换汇后以港元形式支付。
(四)支付方式及未分配利润安排
甲方同意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甲方在协议生效条件均获得满足后且收到乙方发出的认股款缴纳通知时,按缴款通知要求(包括缴款时间及其他事项),以现金方式将全部认购价款汇至乙方为本次发行后续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发行前乙方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届时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五)限售期
甲方通过本次发行取得的乙方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限售期”)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但在相关法律及其他适用法律及乙方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允许的情况下,转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所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或控制的任何子公司除外,且保证受让主体继续履行上述限售期的承诺直至限售期届满。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乙方股票上市地交易所有不同规定的,甲方同意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六)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乙方董事会、股东会批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2.甲方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票相关事项;
3.乙方取得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司就本次发行出具的监管意见书;
4.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批准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上市及买卖;
5.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批准甲方认购本次发行H股的相关事项;
6.获得本次发行所必须的其他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如需)。
(七)违约责任
除因本协议所述之不可抗力因素和因本协议规定的情形而终止本协议以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做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立即自行纠正违约行为,或在守约方向其送达要求纠正的通知之日起15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若违约方未及时纠正,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六、关联/连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连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加快建设国际一流投资银行,深入推动国际化战略,夯实公司资本基础,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本次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关连人士)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2026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H股股票涉及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等与本次关联/连交易相关的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述议案时,张佑君先生、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赵先信先生为关联/连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上述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事项已取得公司审计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和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公司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连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连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连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香港联交所批准,并取得相关有权机构要求的其他必要审批后方可实施,并将于发行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