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7 证券简称:龙芯中科 公告编号:2026-021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3,164.18万元;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公司属于制造业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73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情况: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亨达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红山河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公司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公司案件正在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6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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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情况
姓名:刘卫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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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情况
姓名:潘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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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报告情况
姓名:张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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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审计费用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公司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价格与中兴华协商确定。
二、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中兴华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议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批准审计委员会提议的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