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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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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4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1,100万美元。该担保为新增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3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新增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上海林洋在该授信额度内开展信贷业务,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为新增担保。

4、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林洋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储能”)之全资子公司林洋装备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1年,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人民币6,000万元。该担保是在原有额度5,5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额度,故使用新增担保额度500万元。林洋储能其他股东珠海横琴耀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上述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在审批担保额度内,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或董事长授权人确定具体担保事宜,包含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并签署与担保相关的协议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修正及补充)。

(三)担保额度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注:美元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加坡林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林洋能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3、江苏林洋能源装备有限公司

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部分数据可能存在尾差,系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林洋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签署《非承诺性1000万美元贸易融资额度》、《保证与赔偿函》,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加坡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1,100万美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与融资便利有关或其项下欠付银行的所有款项,无论为本金、利息、成本或费用,均应由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公司注册号:913206006083861677)以银行可接受的形式和内容,以银行为受益人提供最高金额为1,100万美元的公司保证。

6、保证期间:主协议于2026年5月26日签署,无固定期限,授信额度需经过银行年审。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4、保证方式:保证人以形式及实质上均令银行满意之方式提供的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一亿元整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公司连带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义务”是指根据融资信函,客户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林洋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000万元

4、保证方式:保证人以形式及实质上均令银行满意之方式提供的本金金额不少于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公司连带保证。

5、保证范围:“保证义务”是指根据融资信函,客户现在或今后任何时候应向银行偿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融资信函项下全部本金、利息、罚息、相关衍生品交易项下的付款、提前终止应付额、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其他任何应偿付的开支以及为银行实现融资信函项下的所有和任何权利所发生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法律费用)

6、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四)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行

3、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6,000万元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6、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上述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预计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对于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实时监控其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担保风险较小,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9.45亿元、美元1.57亿元及欧元0.32亿元,美元和欧元均按照最新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22.66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0.4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1.32亿元,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45%。上述担保包括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