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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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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2026-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7名,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3,373,710份,行权价格(调整后)为6.64元/份。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2、本次行权事宜需在相关机构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并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股票期权简称:远望JLC4

2、股票期权代码:037915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5年7月23日

4、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8月18日

5、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32,200,000份;

6、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28人;

7、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2、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在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3、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4、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5、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6、2025年8月18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7、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董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2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5年7月23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7月22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人调整为28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686,657份调整为38,286,657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4,600,000份调整为32,200,000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6,086,657份保持不变。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6.65元/份调整到6.64元/份。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合计3,146,290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2,200,000份调整为29,053,710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6,086,657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本次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为3,373,710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6%。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后)为6.64元/份。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三)本次可申请行权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7名。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具体如下:

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四)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7月22日届满。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自主行权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激励对象方可开始自主行权。具体行权起始日以办理结果为准,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可行权日:2026年7月23日至2027年7月22日期间(实际行权开始时间需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办理完成时间确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五、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激励对象因本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公司对激励对象本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并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公司有权从未发放给激励对象的报酬收入或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不得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将由公司注销。行权期内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八、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相关期间费用。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739,757,400股增加至743,131,110股,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三)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成就,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6年7月22日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拟于行权期内为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事宜,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二)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在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四)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六)2025年8月18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七)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00,0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会字(2026)第02422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3亿元,较2024年增长10.51%,且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及净利润增长率均高于同期对标企业75分位值,满足行权条件的业绩触发值(An)要求,依据考核口径,计算的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52.55%。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3,046,29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将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合计3,146,290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2,200,000份调整为29,053,710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注销3,146,290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履行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权日:2026年5月27日

● 预留授予数量:6,086,657份

● 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后):6.64元/份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预留授权日为2026年5月2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6,086,657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二)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在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四)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六)2025年8月18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七)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人调整为28人;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40,686,657份调整为38,286,657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数量由34,600,000份调整为32,200,000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6,086,657份保持不变。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6.65元/份调整到6.64元/份。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合计3,146,290份股票期权将进行注销。上述股票期权注销完成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8人调整为27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2,200,000份调整为29,053,710份,预留的股票期权数量6,086,657份保持不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6,086,657份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6年5月27日

2、授予数量:6,086,657份

3、授予人数:24人

4、授予价格(调整后):6.64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不超过60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 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激励对象自获授股票期权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7、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3、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增长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业绩完成度取营业收入增长率或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完成度的孰高者;因基期净利润为负数,净利润增长率计算采用绝对值处理,计算公式为(本期金额-基期金额)÷基期金额绝对值;

4、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若对标企业或同行业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同行业指中证行业(2021)分类“通信服务-通信设备及技术服务-通信设备-通信终端设备及组件”;对标企业包括鼎汉技术(300011.SZ)、航天智装(300455.SZ)、世纪瑞尔(300150.SZ)、达华智能(002512.SZ);

5、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若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反之,若行权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注销激励对象所获授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业绩/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具体参照公司有关绩效管理制度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绩效完成情况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对应的可行权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各行权期内,在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前提之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8、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5月27日用该模型对拟授予预留的6,086,657份股票期权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6.43元/股(假设以2026年5月2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计算,最终价格以实际授予日收盘价为准);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各行权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18.42%、23.65%、22.73%(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778%(取公司近四年平均股息率)。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6年5月27日为预留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24名激励对象授予6,086,657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后)为6.64元/份。本次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满足,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数量、授予对象和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权日);

5、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6、《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4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6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7日披露的《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二)2025年6月7日至2025年6月18日,公司在内部张榜公示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三)2025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四)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五)202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该等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5年7月24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等公告。

(六)2025年8月18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七)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情况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或配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拟以股份总数739,757,4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派息时,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因此,公司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其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6.65元/份调整到6.64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在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按照《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6.65元/份调整到6.64元/份,符合《管理办法》《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5、《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61 证券简称:远望谷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5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徐超洋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孙迎军先生、陆智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范誉舒馨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联董事孙迎军先生、陆智先生、范誉舒馨女士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详情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